一夜五次 不顧生理期逞獸慾
(新竹二十八日電)新北市一名大叔利用手機修圖軟體,把臉書照片修成型男,騙2名13歲少女加為好友,於獲知少女暗戀心事後,恐嚇「不拍裸照給我,就對付妳的心上人!」再威脅外出載到摩鐵性侵,新竹地院日前依強制、恐嚇危安罪及強制性交罪將狼叔重判10年6個月。但網友比對大叔修圖照,怒批「戴個墨鏡就叫型男,根本只是個噁心大叔」。
檢警表示,修臉大叔陳殷(41歲)長得方頭大耳,平日愛叼根牙籤,穿著有些俗氣,但他利用修圖軟體,將臉型修長,皮膚打上蘋果光,再吐掉牙籤、戴上墨鏡佯裝型男,自稱只有26歲,並在臉書化名「陳玄燁」,讓被害少女誤以為他是溫柔貼心的「大哥哥」,毫無防備向他傾訴心事,卻慘遭毒手。
檢警說,去年4、5月,陳嫌在臉書上認識13歲國一少女小玲(化名),和小玲連日談心,得知她暗戀同校男同學,竟用此威脅她拍裸照傳送,不然就要教訓她的暗戀對象,小玲嚇得照辦。
陳嫌取得裸照後,威脅小玲陪他出遊遭拒,他竟騎車到學校堵人,見小玲走出校門立即拉上車,載至竹東鎮一家摩鐵,不顧她正處於生理期,一夜性侵5次,隔天再載到租屋處性侵3次,最後丟2千元封口費,少女返家痛哭,母親發現後報警。
檢警另查出陳嫌同一時間在臉書認識另一名國中少女小芳(化名,13歲),閒聊得知小芳與男友有性關係,竟恐嚇「出來見面,不然公布妳和男友炒飯的事!」少女擔心秘密外洩,赴約卻被陳嫌載到租屋處拍裸照、性侵,2周後又以同理由約出2度性侵。
檢警獲報後逮捕陳嫌,在他的手機、電腦內發現2名少女裸照,陳男辯稱少女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但少女痛訴遭性侵,2人的臉書及LINE留有陳嫌聯繫及威脅的證據,法官日前依強制、恐嚇危安罪,及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6個月徒刑。
網友昨看了陳嫌修圖前及修圖後的照片,因外型變化不大,反問「兩張照片有什麼差別?」還有網友質疑修圖前後,陳嫌都一臉大叔樣,「騙人26歲你也信?」另有網友說陳嫌吐掉牙籤、戴上墨鏡就想當型男,「標準未免太low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