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十八日電)內地歌手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2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2月25日,警方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某室內將犯罪嫌疑人尹相傑抓獲,當場在其家中起獲毒品15份、冰壺等吸毒工具。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查獲的毒品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3.93克,氯胺酮(俗稱K粉)0.04克,大麻1.02克。現毒品均已收繳。 當天尹相傑身著黑色上衣、綠色長褲到庭。在回答公訴機關訊問毒品來源時,尹相傑說:「很多年前,參加朋友活動時獲得的」,並稱他從2003年開始接觸毒品,主要是因為工作壓力大,經常熬夜,需要喝酒應酬。 由於尹相傑對檢方的指控未提出異議,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此次庭審適用簡易程序,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一個小時。法院宣判後,對於是否上訴,尹相傑表示回去考慮。 在法庭上尹相傑對自己行為造成的負面社會影響表示歉意,他說:「深深悔過,今後一定改正,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他連說三聲「以我為戒」。 1969年出生的尹相傑是北京房山人。上世紀90年代,他與女歌手於文華合唱一曲《縴夫的愛》而紅遍全中國;2014年在中央電視台音樂頻道《尋找劉三姐》第二季擔任嘉賓。此外,尹相傑還曾被北京禁毒志願者總隊聘請為北京禁毒教育義務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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