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六日電)15歲林姓少年帶蹺家的同齡女友恩恩(化名)回家同居,卻因缺錢,竟叫女友與他的56歲爺爺嘿咻以換錢,爺爺居然荒唐答應,還性交易兩次,第一次付1200元,第二次只提供一頓消夜;檢方發現,在恩恩案之前,爺孫也曾遭少年的前女友指控類似性交易,只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檢方認定兩案案情供述雷同,爺孫確涉犯行,昨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爺爺,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少年。
新北地檢署調查,林姓少年前年底開始與15歲的恩恩交往,去年4月恩恩蹺家不歸,少年帶她回家同住,因缺錢,少年竟要女友與爺爺性交易,並向爺爺索取每次1200元的性酬勞。
56歲的爺爺明知自己比少女老了40歲,竟荒唐答應,同月21、22日連兩天深夜與恩恩性交,恩恩第一次有收到酬勞,但馬上被少年取走,第二次甚至只換到一份消夜;數日後,恩恩返校上課,無意間透露給學校輔導老師,惡行才被揭發,在生母同意下,恩恩已被安置收容。
收容期間,恩恩與另一少女成為好友,兩人聊心事,恩恩意外得知該少女也曾與林姓少年交往,少年也對她提出與爺爺性交易的要求,但因少女供詞反覆,且無直接證據,爺孫獲不起訴。
開庭時,爺孫全盤否認涉案,爺爺還嗆檢察官「我前案都不起訴,可見都是被冤枉」,但檢方認為,恩恩前後供詞一致,且供述案情與前案相同,認定爺孫確涉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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