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六日電)震驚全國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動手行兇的殺人魔鄭捷,殘殺4名乘客並造成另22名乘客受傷,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4個殺人罪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22個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至8年不等,合併執行死刑。鄭捷聽到被判4個死刑,依舊神情漠然,面無表情。
合議庭痛斥鄭捷屠殺犯行,手段兇殘、泯滅人性、人神共憤,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故判處死刑。有家屬聽完判決結果後,在法庭內對鄭捷喊話說:「你能夠讓死亡的4個人復活嗎?」 鄭捷原本今天拒絕出庭聽判,上午還請律師具狀向合議庭表達,不願出庭,但合議庭仍依程序提解鄭捷到庭聽判。鄭捷一度在北所鬧情緒,最後由新北地院副警長出馬坐鎮,憑優勢警力將鄭捷帶上囚車。死者李翠雲的弟弟也到庭聆判,對於鄭捷不想出庭,痛批:「他連出庭聽判的勇氣都沒有,俗辣!」 去年5月21日下午2時許,鄭捷與李姓國中同學碰面吃午飯預告殺人計劃,隨即到超市買1把鈦鋼刀,連同預先準備的1把摺疊刀,接著帶著2把刀搭乘捷運板南線。 同日下午4時24分17秒,列車從龍山寺站駛往江子翠站途中,鄭捷持刀游走列車中後段的第4、5、6節車廂,隨意對乘客戳刺、割劃,短短1分31秒攻擊至少26人,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潘碧珠、李翠雲等4人當場死亡,22人受到輕重傷。
法院:鄭捷性格如豺狼凶殘
法官認為,鄭捷性格如豺狼凶殘,犯後無絲毫愧疚、悔悟,態度惡劣至極,其惡性重大,人神共憤,難以教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判決書表示,鄭捷案被害人或其家屬,至今都無法寬宥鄭捷的犯行,其所犯殺人既遂犯行,以其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都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其難以教化。
合議庭表示,衡諸中華民國一般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等的期待與認知,針對鄭捷案,新北地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鄭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合議庭表示,鄭捷的人格特質不在乎社會規範,不斷反覆發生殺人的意象或念頭,並將殺人誓言,作為其個人的標記。
法院指出,鄭捷選擇就讀國防大學,是可以鍛鍊身體以利殺人計劃,並選定密閉式大眾捷運車廂,及行車時間較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間犯案,其持尖銳鋒利、質地堅硬的鈦鋼刀刺殺人體致死。
法院認為,檢察官請求對被告鄭捷處以死刑,罪刑相當,合乎法律目的,並未濫權、未違反比例原則、未違反平等、公平正義等法則,因此,判決4個死刑等,主刑部分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