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同房作息不合 為小事險出人命
(新北十六日電)新北市一名男子寄居姊姊家,與失婚返娘家的外甥女同住一室,兩人常因細故屢起口角,外甥女昨晨在房間點蚊香驅蚊,男子被嗆醒,認為外甥女找碴干擾他睡覺,氣得持刀狠劈外甥女,在她臉上劃出10公分傷口,男子應訊時怒說:「她故意不讓我睡!」外甥女雖不願提告,但警認為持刀砍頭、臉等部位有致人於死意圖,偵訊後以殺人未遂罪送辦。
警方調查,嫌犯呂文貴(54歲)失婚後獨居,因罹患高血壓又曾中風,姊姊兩年前將他接到夫家養病,平日打零工為生。被砍傷的郭女(36歲)也失婚返娘家居住,因房間不夠舅甥同住一房,臥舖雖有家具隔開,仍因生活作息差異常起嫌隙。
昨晨4時許,郭女發現房間有蚊子,關窗點蚊香驅蚊,呂嫌被味道嗆醒,痛罵:「妳明知道我不喜歡蚊香味,竟還點香熏我!」郭女回嘴互罵,郭母被吵醒後上前安撫,郭女氣呼呼跑下樓抽菸。
呂嫌越想越火大,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藏在枕頭底下,郭女抽完菸回房睡覺,呂嫌突然抽出刀朝她砍去,她閃避不及,鼻梁至左臉頰被劃出10公分長傷口,她痛得大叫,郭母衝進房間攔阻呂男,並報警將女兒送醫,恐留疤毀容。
呂嫌供稱,他白天打工、晚上睡眠要充足,半夜卻常被外甥女吵醒,不滿情緒爆發才揮刀洩恨。呂嫌姊姊告訴警方,弟弟失婚後鬱鬱寡歡,女兒離婚後脾氣也不穩定,兩人常為小事爭吵,沒想到差點鬧出人命。鄰居也說常聽呂嫌與郭女吵架,但不清楚原因。
警方說,郭女雖不願對舅舅提告,但呂嫌持刀攻擊頭、臉等危險部位,有致人於死意圖,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律師林瓊嘉指出,攻擊臉部屬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不過此案情況特殊,檢方可能根據犯案動機、傷勢等情況改成普通傷害罪,重傷害屬公訴罪,普通傷害則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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