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日電)曾練拳擊的男子屈蘭峰,因被火燒傷截肢,安置在新北市的愛滬發展中心,屈不滿另名黃姓病友嗆聲「我和黑道很熟」,酒後徒手痛毆黃致死,檢方依殺人罪將屈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卻認為,屈慣用右手,卻用左手打黃,認定他無殺人犯意,昨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
43歲的屈蘭峰,高中曾練拳擊,還在拳擊比賽中晉級前八強,身材壯碩,去年8月家中失火,屈的右腳被火嚴重燒傷而截肢,被安置在新北市的愛滬發展中心,但其情緒因此受影響,常借酒澆愁。
屈不滿另名中風的黃姓男子,曾對他嗆聲「我和黑道很熟」,還要求幫他貸款,去年8月間,喝酒後,帶著醉意進到黃的房間,還將房門反鎖,叫醒睡覺中的黃,質問「你為什要針對我?你認識黑道?現在叫他們來啊」黃雖立即道歉,但屈仍不滿意,以左手徒手毆擊黃的右臉頰和頭部。
黃的其同房的室友發現後,趕緊轉告中心人員將黃送醫救治,但因顱內出血,引發吸入性肺炎死亡。
屈坦承用手打了黃5、6下,但他是以左手虎口掌心內側的虛拳打黃,並沒有使用較具危險性的拳頭關節攻擊,並無殺人或傷害人致死的犯意,檢方仍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2人無深仇大恨,屈一開始僅毆打黃臉部,之後才朝頭部攻擊,攻擊時間短暫,加上屈曾學習拳術,慣用右手,當天也有拿酒瓶到黃房內,屈若要殺害黃,大可使用酒瓶或右拳重擊,而非僅用左手,改依傷害致死罪將屈判刑8年6月。
律師表示,習武的練家子,本身自知攻擊具有力量,一旦打死人,有些法官會認為有殺人犯意,但仍應仔細判斷,如攻擊的部位、次數,有無喊「給你死」等,皆可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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