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管會建議 淨值可增460億 行庫受惠大
(台北一日電)銀行業向金管會建議,希望銀行投資性不動產能採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比照保險業,改採市價法,此舉又以行庫受惠最大。一旦淨值擴大,以淨值為計算基準的海外購併、或中國布局的空間,都可大幅增加,有助銀行擴展商機。
據了解,目前有投資性不動產者,土銀最多,台銀、合庫、華銀、一銀、彰銀(2801)及台北富邦銀和國泰世華銀等,也有部分投資性不動產。
金管會將在周四(4月2日)邀12家銀行討論。官員說,不論結果採用何種方式,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的增值利益,需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分配。官員也說,就算允許銀行業可比照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市價估價,各銀行還是可自行依自身狀況評估,選擇要適用哪一種估價方式,例如成本法、收益法、或是市價法。
周四與金管會討論
金管會2014年元旦起,開放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但銀行業比照一般產業,估價方式只限「收益法」和「土地開發分析法(未開發土地)」;保險業則因產業特性,不限估價方式,等於可用「市價法」估價。此舉限制銀行投資性不動產只能採「收益法」衡量,且依現行規定,折現率僅2.125%,有銀行業者認為,此舉無法反映不動產真正的價值。
有銀行業向金管會爭取,希望可比照保險業規定,衡量方法不限「收益法」,意即可以用市價法。 過去金管會曾估算,銀行業若以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不動產增值利益約461億元,以公股行庫較多,如土銀超過百億元。這461億元,是就各銀行自行估算的公允價值再扣除帳上成本後的增值利益。
銀行主管說,若銀行業比照保險業估價採市價法,可讓淨值提升、第二類資本增加(依規定45%可計入第二類資本),且採市價法估價,當房產價格上揚,增值的部分可入損益表,有助盈餘。惟主管也憂心,不動產增值利益僅能計入第二類資本(稱BIS),但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TIERl),可能因房價上揚,因分母的風險性資產擴大,反讓第一類資本下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