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辜家二少辜仲瑩擔任開發金控總經理時,涉嫌違反《證交法》的強制收購規定,日前遭最高法院判處四個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原訂本月底通知辜仲瑩等人報到,繳納罰金,但辜仲瑩昨上午提早報到,繳交十二萬元罰金結案。
違規強制公開收購
辜仲瑩被控利用併購金鼎證機會,套利上億元,一審被判徒刑六月,但高院改判認為,辜僅布署購股未觸法,不過他與吳春台在二○○五年間,大量收購環華證金股票部分,觸犯《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各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本北檢通知辜等人本月二十一日到案執行,但辜昨提前報到,至於吳未現身。開發金副總張立人昨表示,尊重司法,無法回應為何相關高層提早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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