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四日電)深圳今年2月、3月開庭審理的深圳皇崗海關腐敗窩案和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爆出涉案海關個別科室「抱團腐敗」,集體成為「利益共同體」捆綁下的犧牲品。近日,法院還將繼續開庭審理該兩起案件。 明碼標價的「腐敗新規」 2014年元旦之夜,一場突擊行動,揭開了深圳檢察機關打擊海關腐敗的序幕。 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依法對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展開搜查,當場查獲現金108萬元人民幣。 幾十個裝錢的信封上,標明了受賄關員的姓名、金額,信封裡還附有註明行賄者姓名、走私的日期、次數和走私車牌號的紙條。 「現場查獲這麼多現金,信封記載得這麼詳細,完全出乎我們預料。」辦案人員對此亦感到震驚。 旅檢四科是中英街口岸的「守關人」。長不足250米、寬不足4米的中英街,一邊是香港,一邊是深圳,是「特區中的特區」,更被劃為邊境特別管理區。由於在這裡購買港貨可免稅出區,走私分子趨之若鶩。為了規避海關對出區商品價值的特別限制,走私分子設法買通海關關員,利用車輛頻繁進出中英街口岸橋頭,違規超量拉貨牟利--這就是俗稱的「走橋頭」。 多年來,中英街口岸始終處在腐蝕與反腐蝕、走私與反走私的風口浪尖上。2013年初,深圳媒體首揭「中英街成了水客的天下」,引起檢察機關的關注。在深圳市檢察院的部署下,鹽田區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 「從當時掌握的線索來看,涉嫌行賄的走私人員眾多,但是單人、單次行賄的數額不大,難以達到立案標準,即使立案,打擊面和打擊力度也很有限。」辦案人員回憶說。 由於立案時機尚未成熟,不宜打草驚蛇。專案組遂以查找行賄人為突破口,逐步展開外圍摸查工作,通過大數據碰撞鎖定可疑的手機號、秘密跟蹤可疑人員還原行動軌跡、設置觀察點全天守候…… 經過9個月的艱苦初查,專案組搜集了大量的情報,初步摸清了走私分子行賄的規律。2013年12月,檢察機關以事立案,靜待時機抓捕現行。謀定而後動。以2014年元旦為契機,深圳市檢察院偵查一處和鹽田區檢察院聯手出擊,一舉獲得破案的關鍵證據。 檢方查明,2013年7月,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鄭小梧開始統一安排放私行為,指定聯繫人鄧某宏專門負責向「水客」收取好處費,並分發給參與放私的關員。2013年12月,鄭小梧將科室人員分為三個組,分組「關照」走私車輛。每組值班時,科室會發放走私車輛的名單,值班的關員據此放行。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由各組組長按照小汽車每車次人民幣1200元,大車(如商務車等)每車次1500元的標準收取好處費,再按比例分發給科室相關人員。 正是鄭小梧一手打造的這條「分工明確」「管理科學」的腐敗鏈條,將腐敗關員和走私分子緊緊鎖在一起,形成了「腐敗利益共同體」。用一名涉案關員的話說:「這些事情,大家沒有明說,但是心領神會,高度默契。」 旅檢四科到底有多「任性」?水客陳建華交代說,他在6天裡就「走橋頭」56次,所交好處費為人民幣6.55萬元。檢方查明,在鄭小梧實施「腐敗新規」的一個月裡,該科的兩個組分別收到好處費人民幣41.32萬元、18.92萬元。 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將「買官賣官」的該海關關長吳文奎、專職黨委副書記陳銳全也拉下馬。檢察機關共立案16人,其中海關人員10人,行賄人員6人,在深圳海關係統引起強烈震動。2014年12月25日,鹽田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行賄罪等對鄭小梧等7人提起公訴,鄭小梧的共同受賄數額被認定為60.24萬元人民幣。2015年3月18日,該案首次開庭。 「前腐後繼」的放私科長 無獨有偶。2014年,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監控六科再次爆出腐敗窩案。與沙頭角海關腐敗案件類似,該案也是集體犯法、整體「塌方」。7名嫌疑人,包括前後兩任科長及3名副科長,其共同受賄數額從人民幣125萬元到7.8萬元不等。 案發源於一起走私珍珠案。3家公司和14名珠寶商人合謀,在香港購買了大量名貴珍珠,混入展覽品中,以偽報品名、數量等方式,向海關申報復運進口。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在查驗中發現走私行為,實際扣押珍珠合計162.15公斤,涉嫌偷逃稅款共計732.5萬元人民幣。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批捕該案涉案嫌疑人時發現,這起現場查獲的走私案,拖了很長時間才移送批捕。一名嫌疑人還稱有人負責「操作」將被扣的珍珠「拿回來」。細究蛛絲馬跡,一條職務犯罪的線索若隱若現。 深圳市檢察院反瀆局將該線索交給羅湖區檢察院反瀆局查辦。在海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配合下,檢察機關順籐摸瓜,終於揭開了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多名關員長期受賄放縱走私的黑幕。 物流監控六科負責海關進口貨物的查驗工作,作業點包括轉關查驗台、三號查驗台、通道等。由於很多物流公司的快件車存在少報多進、品名不符、夾帶貨物等違規情況,海關查出後,按照正常程序要重報、扣倉、退運等,達到一定標準還要移送緝私部門,物流公司要多付很多時間成本和運輸成本。而如果得到「關照」,快件車有問題也能放行。 檢方查明,從2011年10月開始,該科科長李國強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聯繫物流公司,約定相關物流公司的快件車經過轉關查驗台進關時,一旦需要查驗,物流公司即將車輛信息發短信告知聯繫人,由聯繫人告知值班的副科長,副科長告知負責查驗的關員。當「關係公司」的車輛被查驗出走私違法問題後,查驗關員應及時向值班副科長匯報,由值班副科長決定是否放行。「問題車輛」被放行,物流公司便會按照約定的標準,即每車6000元(目的地為廣東省內)或1萬元人民幣(目的地為廣東省外),上交好處費給聯繫人,在科室內部統一按比例分配。 皇崗海關腐敗窩案的「標本」意義,在於將腐敗的「繼承有序」,以一種直觀的方式呈現在人們面前。 2013年3月,原有的聯繫人黃延彬輪崗調離,科長李國強指定陳文恆接手。黃延彬離開前,將手頭的物流公司介紹給陳文恆。 2013年4月,李國強交流離崗。然而,腐敗鏈條並未因此被打斷。2013年5月,繼任科長李武軍和幾名副科長商議後,決定「蕭規曹隨」,繼續按原先方式放縱走私並收取好處費,只是違規貨物價值超過2萬元時要向其匯報。直到半年後,李武軍得知快件車容易「出事」,才停掉了這種放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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