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東區一家餐廳王姓副店長,前年與同事在店內聚餐,一名女工讀生不勝酒力醉趴,王男竟遮住店內監視器鏡頭後性侵對方得逞,王男起初不認罪,直到檢警查出另支監視器有錄下性侵過程,王男才招認,最高法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將王男判刑1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在打烊後與同事們在店內聚餐到凌晨,眾人醉趴各自找地方睡,王男先用衣物遮住監視器鏡頭,再趁機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醒來後提告,王男一概否認,但檢警在店內找到另支監視器,發現有拍到性侵過程,王男才認罪。一審判王男1年10月徒刑後,王男上訴宣稱已賠錢和解,請求緩刑。
據悉,被害人事發前剛從大學畢業,她在二審時遞狀告訴法官,雖收下王男賠償的60萬元,但此事造成她日後面對異性主管的恐懼,她懇求法官勿給王男緩刑,應讓其接受實質處罰,讓其自我警惕,避免其他女性受害。
法官認為,王男酒後意亂情迷而犯案,非兇惡殘暴之徒,但未獲被害人真正原諒,不宜因和解而准許緩刑,否則有鼓勵犯罪之虞,因此仍判他1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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