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十七日電)據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4月17日9時30分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陳柏槐犯濫用職權罪,被判8年;犯受賄罪,被判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 2014年12月23日8時30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長黃賢光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張行亮、張曉依法組成合議庭。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柏槐及其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廳長和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將農業廳下屬單位的國有劃撥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萬多元。 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共出示了有關證人證言、書證及被告人供述等相關證據材料,還當庭播放2名證人的同步錄音錄像。辯方共出示了80多份證據。法庭根據控辯雙方申請,通知了1名證人、1名鑒定人出庭作證,並接受控辯雙方與法庭的詢問。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公訴人指出,被告人陳柏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柏槐則認為,起訴書指控其濫用職權沒有證據證實,其審批都是依照程序進行,也未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在偵查階段關於受賄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況下作出的虛假供述,從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過利益,認定其受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在控辯雙方就陳柏槐是否構成濫用職權及是否收受他人賄賂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後,被告人陳柏槐作了最後陳述。 2014年12月23日21時57分,審判長黃賢光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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