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報導)華裔留學生綁架、毆打、折磨留學生案,在華人社區引發一系列討論,除了關於小留學生的教育問題外,不少民眾也在討論其被指控的綁架、折磨等罪名,很多人產生疑問,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怎麼會被上升到刑事高度。
此案被告翟雲瑤的辯護律師鄧洪律師表示,檢方指控被告綁架罪,根據加州刑法207條,在未經他人的許可下,用武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轉移他人就屬於綁架犯罪,最高會被判處3年,如果造成人體傷害,最高會被判處6年。
鄧洪律師解釋到,被指控綁架罪的門檻比較低,只要是屬於上述的情況,檢方就可以指控綁架的罪名,他也提醒留學生、年輕民眾不要意氣用事,特別是男女朋友鬥氣的時候,不要作出過激行為。
他補充到有時候年輕民眾鬥氣,在爭吵中常容易發生,一個人堵住門不讓另外一個人出門,或者一些其他相似的阻礙行為,這些都觸犯了妨礙自由罪,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16個月到3年不等。
此案被告翟雲瑤和章鑫磊還被檢方指控折磨罪,鄧洪律師表示,根據加州刑法第206條,折磨罪是為了折磨對方,而通過一系列傷害對方的行為對對方的身體、精神等造成傷害,最高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折磨罪在美國法律當中屬於重罪。
鄧律師表示,檢方指控翟雲瑤和章鑫磊的這個罪名過度,他解釋到煙頭燙、剪頭髮、以及拍裸照只是這些小留學生的行為不當所致,並不是有意圖的傷害,他說到,「小孩子有時候行為難免不當,但是內心肯定不是有意的,這些算是惡作劇做過頭,檢方指控其折磨罪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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