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任內 9年舉債暴增1.7倍 每人負債七萬 居縣市之冠
(台北十八日電)苗栗縣的財政狀況有多糟?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苗栗縣1年以上及未滿1年債務占歲出比率分別達69.46%及69.29%,遠超過50%及30%的舉債上限,長期及短期債務舉債空間均已用罄。目前苗栗縣民每人負債7萬元,不論負債比率或每人負債金額,均高居縣市之冠。
苗栗縣在前縣長劉政鴻任內,舉債大幅增加。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資料,2005年底苗栗縣1年以上、未滿1年及自償性債務餘額合計僅162億餘元;但2006年至2014年劉政鴻擔任縣長期間,苗栗縣負債以平均每年1成以上的增幅成長,2009年甚至大增23%;截至2014年底,苗栗縣長期、短期及自償性債務合計達487億元,9年內暴增1.7倍。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昨天也指出,包括向銀行、農會、非營業特種基金、其他專戶的借貸總額,在劉政鴻剛上任的2006年才188.56億元,但卸任的2014年就暴增3倍,達到545.85億元。
吳宜臻質疑,目前正在追查劉政鴻任內都把錢花到哪邊去了?各種地方工程、建設,都有中央的支應,為什麼還能花這麼多錢?若相關預算的花費有違法、圖利之嫌,他們一定會追究到底。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洪敬舒指出,雖目前的「公債法」要求舉債要有償債計畫,但這不等於能夠執行。這種大肆揮霍、無法有效減少債務的地方首長,目前也只能移送懲戒,這對於已卸任的民選首長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
洪敬舒認為,應該修正「公債法」,直接凍結無法有效減債的首長之薪資或資產,不能讓他們債留全民後,一走了之。
國庫署官員說,「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市1年以上長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50%,未滿1年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30%,但目前苗栗縣長期債務高達69.46%,短期債務在今年2月也達69.29%,嚴重超限。
除了公債法規範的債務,苗栗縣未列入債限的「自償性債務」也在劉政鴻任內暴增。根據國庫署資料,劉政鴻上任前,苗栗縣自償性債務為零,但至2014年底劉政鴻卸任時,自償性債務增至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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