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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在南海問題立場的八個指責 到底有沒有道理





(綜合報導)據外交學人報導,英國諾丁漢大學學者就南海問題發表看法:從5月21日到29日,中國外交部9天8次就南海問題表達中方立場並駁斥了多種指責,這些指責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中國在東海和南海主張海洋權益時違反國際法,採取單方面行為;
中國的實踐破壞了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中國通過武力、強制或威脅行使領土或海洋主張;
中國在本地區秀軍事肌肉,試圖單方面改變現狀,加劇了地區緊張局勢;
中國的行動威脅了東海和南海的航行自由;
中國是國際法的挑戰者,因為其不參與、不接受菲律賓提起的國際仲裁;
中國的島礁建設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中國的九段線主張沒有國際法依據因為中國對九段線內的所有島礁和水域主張領土主權。
從國際法和學術角度來看,這些指責是站不住腳的。
單方面行為?
「單方面行為」並非一個法律術語,現行國際法規則體系沒有專門規範「單方面行為」的條約、習慣法或一般原則。2006年國際法委員會通過了一個關於國家單方面行為的報告,報告名字叫《適用於能產生法律義務的國家單方面聲明的指導原則》,但其實這個報告是研究單方面聲明的。從這個角度講,形成一般意義上的關於「單方面行為」的國際條約或習慣還為時尚早。但是,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原則是《憲章》確立的基本原則並已成為強行法規則。
「單方面行為」在國際話語體系中引起關注始於2003年伊拉克戰爭。美國以伊拉克薩達姆政權製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發動了戰爭,美國的盟友德國、法國、新西蘭等都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在美英內部也有強烈的反對聲音。
正如時任英國下議院議長庫克評論指出:「我認為製造一個單方面軍事行動的先例實際上是違反英國利益的。」從2003年伊拉克戰爭開始,「單方面行為」在國際話語體系中被作為一個政治安全詞彙而確立起來。美英聯軍推翻了薩達姆政權,但並沒有發現傳說中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美國所主張的自由民主時代也沒有到來,伊拉克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如果以2003年美國單方面對伊動武作為單方面行為的國際標準的話,國際社會需要反思反問:日本不顧亞洲鄰國的反對執意修改和平憲法、發表美化侵略戰爭否認戰爭責任的言論算不算單方面行為?日本不顧中國人民的反對單方面收購中國享有主權的釣魚島劃歸國有算不算單方面行為?菲律賓等國在其非法侵佔的中國島嶼上修建設施算不算是單方面行為?菲律賓軍隊對手無寸鐵的中國漁民、包括中國台灣漁民非法使用武力致人傷亡算不算是單方面行為?
中國在東海和南海採取的措施都是針對日菲等單方面行為的自衛和預防措施,中國對此保持了極大克制。很多西方政治家和學者「揣著明白裝糊塗」,無視「雞生蛋蛋生雞」的邏輯問題。在東海,明明是日本通過購島將中國享有主權的釣魚島國有化的單方面行為在先。在南海,明明是菲律賓軍隊和警察對手無寸鐵的中國漁民使用武力在先。但有些人採取雙重標準,故意混淆是非,認為大國即錯(Mighty is wrong)。
中國使用威脅或武力?
在使用武力的國際法方面,《聯合國憲章》作出的最大貢獻是在第2條第4款確立了禁止使用威脅或武力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儘管這項基本原則本身在各國之間以及學者之間存有爭議,但依然構成了自《聯合國憲章》以來討論使用武力的國際法的基石和起點。這項原則允許憲章規定的兩個例外:一個是第51條規定的單獨或集體自衛,另一個是第42條規定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採取集體強制措施。
中國在實踐中一直遵守這項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通過友好協商和簽署雙邊條約與其14個陸地鄰國中的12個解決了邊界問題,並於2000年與越南在北部灣海域簽署了第一個海上邊界協議。這些劃界協議的達成沒有一個是通過「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使用威脅或武力」來達成的。
而從2011年到2013年,菲律賓軍隊和警察單方面使用武力的行為不斷增加,有的構成了違反《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在國際關係中禁止使用武力的行為,中國仍然對此保持了極大克制。
一些國家認為中國正常合法的軍隊建設威脅地區和平穩定,指責中國秀軍事肌肉。這些國家指責中國正常搞國防軍隊建設威脅地區和平安全不是因為中國真的威脅了誰的安全,而是一種從絕對安全的邏輯思維出發作出的非理性判斷。最典型的如認為中國的導彈射程可以覆蓋某個國家,假設中國擁有反衛星能力可以把某個國家的衛星打下來,所以對某個國家構成了威脅。五個常任理事國導彈射程都不比中國差,美國的防衛能力最強,其武器更是能覆蓋全球,能說美國對全世界的和平穩定構成了威脅嗎?
判斷一個國家是國際和平安全的積極力量還是消極因素,關鍵是看其國防政策。如果執行的是侵略政策,即使使用常規武器也能對世界和平穩定造成破壞。中國專門發表了《中國的軍事戰略》國防白皮書,再次向國際社會鄭重宣誓,中國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實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在這樣的國防政策指導下,中國越強大將越有利於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對於「秀肌肉」,很難理解這方面的國際標準是什麼。從軍事基地的數量講美國在本地區有最強大的軍事存在,遍佈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亞太各國,並頻繁與這些盟國搞軍事演習。美國的軍用艦機無時無刻不在中國的近海活動,而當中國在自家院裡根據安全和履行國際義務需要發展軍力的時候,卻被指責秀肌肉。
威脅航行和飛越自由?
中國的經濟發展嚴重依賴海上貿易,中國對在世界範圍內保障海上航行自由的需求不比任何國家少,本地區各國和域外國家都是南海航行自由的受益者。實際上,南海的航行自由從未因南海爭議受到影響,南海航行自由問題自始至終是一個偽命題。
從事實來看,每年世界上有50%的商船隊從南海經過,從未聽說任何一個國家的商船因為航行自由問題在南海的通行受到阻礙。美國的軍用艦機出於友好訪問、災難救援、往返本土與基地而過航南海也一直都是暢通無阻。
既然中國堅定維護海上航行自由的立場是清楚的,沒有任何國家的商船和軍艦因為合法的航行自由問題受到阻礙的事實也是清楚的,為什麼總是有人炒作南海航行自由問題呢?
有人莫須有地提出南海航行自由問題大致出於以下原因:一是故意將南海爭議與航行自由混為一談。南海存在一些島礁主權和部分海域劃界爭議是客觀事實,中國一貫主張通過雙邊談判依據有關國際法解決這些爭議,有關當事國之間的對話與磋商渠道也是暢通的,作為早期收穫,中國已經與越南就北部灣海域劃界達成協議。但是這些海上爭議從未影響到航行自由。
二是故意將商船的航行自由與軍艦的非法航行自由混為一談。美國的軍事測量船每年都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進行掃海式的偵察測量,搜集海上方向戰場情報,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科學考察屬沿岸國專屬管轄,中國也有專門的調整外國船舶科考活動的國內立法,但美國就是不遵守,更將科學考察換一個稱謂美其名曰「軍事測量」。
法律問題只是一個方面,關鍵是這種偵察行動是一種敵意行為,顯示出雙方互信的嚴重缺失。在2009年「無暇」號事件中,明明是美國軍事測量船不遠萬里到中國的家門口搞偵察,卻聲稱中國妨礙其軍事船舶的航行自由。
更為甚者,美國一些官員近期不負責任地在媒體上放風,指出為了維護國際法上的航行自由,美國飛機將放著寬廣的國際航道不走,就是要進入中國領空執行其「航行自由」計劃。也就是說,按著美國的邏輯,在南海廣闊的國際航道上航行飛越不是航行自由,繞開國際航道專門從別國的領海領空穿行才是國際法上的航行自由。這種行為不得不說是一種赤裸裸的威脅和敲詐。
如果美國認為國際法上的航行自由就是其軍用艦機在外國領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那麼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東盟國家以及韓國、日本、印度等本區域國家是否答應?這些國家是否也認為國際法上的航行自由包括在領海領空內外國軍用艦機的航行飛越自由?這些國家是否也同意美國軍用艦機可以在他們的領海領空自由進出?這些國家是否也同意除美國外,按同一標準,其他外國的軍用艦機也可以在他們的領海領空自由進出行使國際法上的航行自由?如果這些東盟國家和韓日印等國家都在實踐上認同美國的主張,意圖推動形成區域的習慣國際法,中國還真是需要考慮是否做這個地區習慣法的持續反對者。
三是對阻礙中國船舶航行自由的情況視而不見。中國海軍經常在西太平洋公海海域進行例行的遠海訓練,這是各國海軍的國際通行做法。但是對於中國海軍的正常訓練活動,日本媒體總是進行炒作,對於中國軍艦通過宮古海峽等國際海峽水道的合法行為說三道四,每當這個時候那些指責中國的國家便閉上了眼睛故意視而不見了。
違反國際法?
對中國不遵守國際法的指責通常都是概括模糊並沒有實實在在的國際法依據,反映了一些國家的冷戰思維、雙重標準和扭曲心態。中國在自己擁有主權的且已經有效佔領行使行政管轄的島礁上搞維修建設,這完全是一國主權管轄範圍的內部事務,沒有侵犯任何國家的主權,也沒有違反任何一項國際條約或習慣國際法。
一些國家在指責中國不尊重國際法的時候,從來都是泛泛而論,沒有誰列出中國到底違反了哪條實體意義上的國際法規則。比如,有的指責中國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但違反的哪一條哪一款就是列不出來。有的勉強拿第5條「不在現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它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說事兒,但所有中國進行建設的島礁都是已經由中國軍隊駐守的島礁,沒有一個島礁是現無人居住的島礁。不是有關國家不想列出來中國違反了哪一條國際法,而是他們在現行國際法規則體系中根本找不出來,或找出來的條款很牽強不值得一駁,甚至把「風水」都搬出來了。
既然找不出來,為什麼又紅口白牙說中國違反國際法而對其他國家的行為視而不見呢?一則中國強大了,某些國家就是覺得不舒服。二則一直戴著有色眼鏡看中國,對中國所有的行為持雙重標準,故意以偏概全,隨意給中國貼標籤、扣帽子。
至於中國對國際法的態度,正如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所說,中國是戰後國際秩序和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堅定捍衛以《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迄今,中國已締結了23000多項雙邊條約,加入了400多項多邊條約,加入了所有聯合國專門機構和絕大多數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組織。按照「條約必須信守」原則,中國不折不扣地履行條約義務,承擔國際責任,中國已經全面融入當代國際秩序。罔顧事實給中國扣這樣的帽子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事實上,中國創造了國際法歷史上依照國際法採取和平手段通過簽訂雙邊協議解決陸地領土問題的奇跡。中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領土,2.2萬多公里陸上邊界、1.8萬多公里的大陸海岸線和1.4萬多公里島嶼海岸線,是世界上陸地鄰國最多、陸地邊界最長的國家之一。即使面臨這樣複雜多樣的劃界形勢,中國已經通過友好協商同14個鄰國中的12個國家通過簽訂雙邊協議徹底解決了陸地邊界問題,劃定並勘定的邊界線長度達到2萬公里,佔到中國陸地邊界總長度的90%,這在世界範圍內都是少見的。這些雙邊協議作為條約是國際法最重要的淵源之一。反觀其他大國陸地邊界的劃定歷史,中國的實踐應該說是國際法史上的一個奇跡,可有人故意對中國和平解決領土爭端的努力視而不見。
此外,中國通過外交對話與談判和平解決海上爭議的主張符合國際法準則和相關國際實踐。以南海為例,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出的仲裁完全符合國際法。首先,仲裁不是解決國家之間爭端的唯一方式,國家之間和平解決爭端的最主要、最優先的方式仍然是當事國直接談判,而非仲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79條:「各締約國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三項以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並應為此目的以《憲章》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方法求得解決。」《憲章》第33條則規定:「任何爭端之當事國,於爭端之繼續存在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時,應儘先以談判、調查、調停、和解、公斷、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之利用,或各國自行選擇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決。」第33條的規定有兩點值得注意:一、談判、調查、調停、和解、公斷、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等都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合法方式;二、司法解決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排在較後的位置,談判排在第一位,仍然是最主要、最優先的方式。事實上,許多國與國之間的爭端都是通過雙邊談判和平解決的,拿到國際法院打官司的是少數。從1947年5月22日國際法院審判第一個案子科孚海峽案(英國訴阿爾巴尼亞)開始到2015年4月21日,在國際法院登記的案子只有161個。
其次,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做出的合法選擇。《公約》第280條規定:「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於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也就是說,公約並沒有要求必須選擇仲裁,《公約》給出了很多合法選項,「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行為本身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是完全合法的。不能將「不接受一個仲裁庭的管轄權」與「違反國際法、挑戰國際規則」劃等號,二者沒有必然聯繫。以聯合國的司法機構國際法院為例,目前有71個國家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的聲明,而聯合國有193個成員國,難道說另外122個沒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的國家都是國際規則挑戰者嗎?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就在尼加拉瓜境內及針對尼加拉瓜的軍事和准軍事活動中美國應承擔責任的問題向國際法院對美國提起訴訟,美國於1985年1月18日宣佈退出此案的訴訟程序,國際法院於1986年6月27日就此案的實質問題做出有利於尼加拉瓜的判決,儘管仍然無意使用「你一樣我也一樣(Tu quoque)」的邏輯,能以此為例說美國是國際法規則的挑戰者嗎?
最後,許多媒體通過渲染中國對整個九段線內的島嶼和水域都主張領土主權來誇大緊張局勢。這又是一個赤裸裸的謊言。中國政府從未聲稱對整個九段線內的所有島嶼和水域主張主權。中國政府的一貫主張是「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水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在這些中國擁有主權的島礁和附近水域之外,有足夠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洋區域。
危及地區和平與穩定?
中國對維護國際和平與穩定、促進世界公平與正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和平的對立面即戰爭。不管是正義的戰爭還是非正義的戰爭,都會造成大量的無辜平民傷亡,從這個角度講任何參與戰爭的國家都應當為這些無辜死傷的平民百姓負一定責任。自19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以來,36年來中國從未參加過任何一場戰爭,這難道不算是對世界和平穩定的巨大貢獻嗎!而這36年來,大大小小的戰爭每年都有,五個常任理事國當中哪個國家參加的戰爭最多,哪個國家參加的戰爭最少,世界人民一算便知。
中國不但自己不參與戰爭,而且積極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貢獻力量,主導和參與了伊核會談、六方會談等多個機制。除此之外,中國多次派軍隊參加國際維和行動、國際災難救援行動、國際護航合作等。在最近一次也門撤僑行動中,中國還盡自己所能幫助許多其他國家撤離其人員。36年來中國未參加過一場戰爭,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都或多或少地參加過戰爭,其中公道不言自明。
另一方面,美國作為大國應承擔將日本軍國主義鎖在日本和平憲法之中的重要責任。日本近年來不斷發表否認東京審判、否認戰爭責任、否認慰安婦和南京大屠殺等的言論,企圖修改和平憲法,連年擴充軍備,不斷釋放出威脅世界和平與穩定的危險信號,嚴重威脅到二戰後形成的國際秩序。日本的行為受其戰爭史觀影響,特別是其對東京審判的態度,美國對日本態度和立場的形成影響很大。回顧東京審判,美國出於國內政治及冷戰需要,不對天皇起訴,不起訴日本強征慰安婦、使用生化武器等罪行,放縱日本提前釋放甲級戰犯,這些對當前日本政治生態的形成具有直接影響作用。如果美國重蹈歷史覆轍,再次放任日本解開和平憲法的鎖鏈,無異於重新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包括日本人民在內的亞太國家人民都有重新遭受日本軍國主義生靈塗炭的危險。
最後,包括南海爭議在內的海上爭端不是中國與美國關係的全部,不是中國與日本關係的全部,不是中菲、中越以及中國與東盟相關國家關係的全部。中國與相關各國的雙邊關係不應該被南海問題所綁架。
亞太各國面臨著突發公共衛生疾病、自然災害、恐怖主義等共同的安全威脅,共享經濟繁榮發展帶來的福利,理應超越存在的個別分歧從更廣闊的戰略視野和更高的佔位來發展運籌和加強多雙邊的溝通、交流與合作,減少一些無端指責,共同打造命運共同體。中國與亞太相關各國有一千個理由去發展和平合作的友好關係,而沒有一條理由破壞這種關係。
(作者系英國諾丁漢大學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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