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二十七日電)宜蘭一名恐怖情人不甘女友欲分手,不僅多次強行猥褻女友,更從屋頂垂降闖入女友租屋處,強逼對方換上性感豹紋內衣及紫色丁字褲後性侵得逞;女友趁他出門買酒脫困逃離並報警,他又以藉口將女友約出挾持,經女友苦苦勸說才向警方投案,女友也才結束96小時的驚魂。
檢警調查,這名恐怖情人林姓嫌犯(38歲),在網路上結識長相清秀如鄰家女孩的「麗齡」(化名,約35歲),兩人交往1年多來常有爭吵,今年3月麗齡欲與林嫌分手,但林嫌卻不願讓她離開。
3月19日凌晨,林嫌在麗齡租屋處想與她發生性行為遭拒,竟用手摀住她的嘴,麗齡不斷掙扎呼救,鄰居聽聞報警後,林嫌才趕緊逃離。
但當天中午林嫌又拿著備份鑰匙闖入女友租屋處,持刀威脅女友與他發生性行為,在女友苦苦哀求下才作罷,並歸還備份鑰匙。
檢警表示,3月20日晚上7時許,林嫌從4樓屋頂垂降,再度闖入女友租屋處,將她以膠帶封口,更逼她換上黑白豹紋性感內衣及紫色丁字褲,因林嫌還攜帶木炭,疑想同歸於盡。她不斷好言相勸,但林男仍在隔天凌晨持刀強迫她打「分手砲」得逞,並用繩索綑綁其手腳,還威脅:「敢逃跑就殺了妳的狗!」所幸她仍趁林嫌出門買酒時,拿打火機燒斷繩子逃離並報警。
林嫌買酒返回後,發現女友逃離,竟將她皮包內的7000多元現金全取走,並打電話謊稱自己要寫下切結書保證不再犯,女友一時心軟,22日又與他見面。
沒想到林嫌開車又將女友挾持到山區,經女友不斷規勸,他才向警投案,結束長達96小時的驚魂。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裁定林男所犯的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合併判處林男需服8年半的有期徒刑;至於竊盜罪部分,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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