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十六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26日召開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下稱《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下稱《條例》)。 會議指出,制定和實施《規定》對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完善從嚴管理幹部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要堅持推進制度改革,通過激勵、獎懲、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既要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加大領導幹部問責力度,又要健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制度。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認真落實好幹部標準,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同時,及時把那些忠誠、乾淨、敢於擔當的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用起來,切實增強幹部隊伍活力。 會議要求,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 會議認為,《條例》修訂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圍繞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範,對於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大意義。會議同意公開發佈《條例》全文。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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