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五日電)新北市一名從小由奶奶帶大的少女,9歲起慘遭叔叔涉嫌猥褻、用手指性侵長達四年。她的哥哥得知後不僅不援助,反稱「叔叔行,我也可以!」也跟著猥褻、指侵她。少女因自認父母不疼而不在意,也從未反抗,直到同學「幫忙報告老師」才爆發。新北地檢署昨依對未成年猥褻、性交等罪嫌,起訴叔叔與哥哥。
起訴指出,被害少女今年才15歲,她的叔叔6年前,平均每月兩次對她摸胸猥褻達兩年。2011年至2013年間,平均每月一次,改以生殖器磨蹭少女下體並指侵。
前年少女13歲時向大3歲的哥哥傾訴叔叔獸行,不料哥哥有樣學樣,反稱「叔叔行,我也可以!」從去年底至今年初為止,平均每月兩至三次,仿效叔叔猥褻、指侵少女得逞。
少女因自認缺乏雙親關愛,就算被玷污也無所謂,而不曾抗拒或報警。直到今年初,她和同學聊及此事,同學才報告老師並報警。
叔叔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有指侵一次。哥哥則供稱「當時年紀小,不知道這樣是錯的」。檢方起訴叔姪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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