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女下海養家 應召站連皮肉錢都剝削
(台中六日電)南投一名家境清寒的女子為改善家計,答應謝姓男子「賣手不賣身」從事色情按摩,沒想到她省吃儉用存下的皮肉錢,竟被謝男要脅交付10萬元,否則將告知親友她在台中「下海」。前天深夜謝男及同夥押著謝女提款時被警查獲,警方聽她哭訴後忍不住痛斥兩嫌:「連皮肉錢都如此剝削,真是惡劣!」
中市第五分局北屯所副所長陳亦豐,前天深夜率員到北屯路一家銀行巡簽,發現打扮時髦的謝姓女子(20歲)面露愁容站在ATM旁提款,身後則站著葉姓少年(16歲),路旁還停了一輛未熄火的轎車,嫌犯謝姓男子(33歲,有詐欺前科)坐在駕駛座上抽菸。
警員認為可疑上前盤查,謝女哭訴遭謝男與少年控制行動,逼她提款,謝男否認指控,但對副駕駛座擺放的八萬元現金卻無法交代來源,警方遂將三人帶回清查。
謝女表示,因家境清寒需賺錢撫養年邁父母,原來在南投一家飲料店工作,在南投當人力仲介的謝男是該店常客,兩人因而認識,今年3月初謝男說要介紹她到台中做「純按摩」,還強調「絕對不賣身」。
謝女信以為真跟謝男到台中,當晚就被帶到一家旅館房間,不料一名男子竟從浴室光溜溜走出來,她恍然大悟被騙下海做色情,嚇得拒絕當場痛哭,男客也同意她離開。
後來謝男帶她離開旅館,並不斷勸說她「只賣手不賣身」、「可賺大錢」,她為了改善家計勉強接受,每小時收費1800元,扣掉抽佣可獲1100元,不料謝嫌竟覬覦她省吃儉用存下的皮肉錢,以她私自接客為由脅迫她付10萬元賠償,否則將告知男友及家人她已「下海」,她無計可施,只得依對方要求簽下和解書答應付錢。
謝女說,前天深夜謝男、葉姓少年押她去提款機領錢,謝男車上的8萬元就是她領出來交付的,少年則在她領款時負責把風。警方訊後將謝嫌與葉姓少年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罪嫌送辦,謝男與謝女另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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