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六日電)海巡署「台南艦」負責東沙及南沙的海域巡弋任務,但根據審計部提出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南艦自99年底交船至103年底的四年期間,發生三次嚴重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達到三億八千餘萬元,停航天數更達到848天,對我整體海洋巡護能力產生影響。
「台南艦」在100年5月12日與陽明海運柏明輪發生碰撞,隔年8月30日於金門料羅灣擱淺,以及102年12月22日在東沙海域觸礁。
審計部調查指出,海巡署在103年度時,將船體險的理賠條件,由原本的「排除機械類」變更為「船體僅賠全損(或推定全損)」,導致船艦損壞程度若未達全損條件,就無法獲得理賠,海巡署各噸級艦艇形同暴露於未保險的風險中,要求海巡署檢討改進。
海巡署對此表示,有關台南艦海損問題,海巡署已研擬處置作為,包含強化主、輔機保養及落實艦艇各級檢查、保養及維修;落實執行艦艇養護標準作業程序(SOP);由海損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檢討,並發布技術通報,避免類案情事再發生;對疏失人員採取行政處分或調整服務地區,並辦理人員的教育訓練。
另對船艦保險理賠條件部分,海巡署說,除極力爭取保險預算外,另會適度汰除老舊且不符維修效益的船艦,以撙節維修費支出及降低投保總額,在103年度無出險案件的情形下,已增加投標廠商意願,104年度已規劃以排除機械類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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