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報導)1名在桃園某高中任教的女教官,3年前涉嫌媒介女同學,以10萬元代價和富商性交易,還傳授「賣初夜教戰守則」,要女學生穿著氣質點、不要暴露,因女學生未滿18歲遭富商拒絕後,她竟說:「沒關係,等妳滿18歲,教官再幫妳介紹。」桃園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她3年6月徒刑。
法院指出,江姓女教官(43歲)月薪至少6萬元,2015年她在桃園某私立高中任教時,欲以10萬元代價媒介校內女學生和黃姓富商性交易,她先找上女學生A女遭拒後,竟詢問A女是否有同學願意援交,並透過A女找上當時未滿18歲的另一女學生B女。
2015年9月,女教官約B女到中壢一家餐廳和黃姓富商見面,黃詢問B女年齡,獲知她未滿18歲後,表明不會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隨後交付女教官和B女各3000元,並支付餐費後離開。
事後,B女父親發現女教官和女兒的LINE對話:「你皮膚不錯不要畫太濃」、「口紅、基本妝就好」、「頂多上個眼線」、「不要穿太暴露,氣質些」,「10W(即10萬元)」等對話內容,質問女兒發現上情,憤而提告。
女教官坦承安排B女和富商見面,試圖媒介性交易,但稱並不知道B女未滿18歲,但法官認為,女教官可輕易調閱學生個人資料,理可發現B女未滿18歲,再加上她和B女的LINE截圖照片等,日前以其身為教育人員反而媒介色情有辱師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6月徒刑。事發後女教官被以人地不宜調離學校,A女與B女也已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