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央管理保留的項目、標準清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將近期制定公布;而下一步將進一步降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同時研究修訂港口收費規則,規範港口碼頭收費行為。
此外,亦研究將貨物港務費併入港口建設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港口建設費分成比例,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同時,《通知》要求,清理和規範後保留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部門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並對社會公布,目錄清單以外的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均由市場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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