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收賄協助 亂丟購物紙條露餡
(桃園七日電)台北監獄2名受刑人,因想看A片,委託2名替代役男夾帶掌上型數位電視機,並以繩索垂掛成功偷渡入監,另名受刑人得知後也委託代買,未料替代役男誤將購物紙條丟在休息室,而被揪出不法行為。桃園地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判處將5名涉案人分處6個月至3年5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替代役男留敬中(27歲)、尹智偉(25歲)於2011年間分發到北監警備隊任職,輪值夜勤崗哨及機動勤務。
同年6月,李姓受刑人(31歲)在入監搜身時見到留男,發現他是之前認識的友人,回到舍房後,喜孜孜地告訴同房的張姓受刑人(32歲)。
法官審查,李、張2人因想看A片,遂用紙條傳遞訊息給留員,約定以2萬5千元代價買2部掌上型數位電視機及記憶卡,餘款就當作給留男的報酬;留男同意後,委託休假的尹男向受刑人家屬取款,再至北市光華商場購物。
同年9月14日尹男休假,留男輪值崗哨,2人利用這個機會裡應外合,由留男自崗哨垂降一條繩索至窗外,在監獄外的尹男將數位電視機綁在繩索上,留男再慢慢拉回繩索,成功走私入監。
後黃姓受刑人看到李、張2人有A片可看,欣羨之餘也向留男下單,此時北監警備隊員在休息室撿到受刑人委託購物的紙條,於是暗中查訪,先在李、張2人的房間找到數位電視機,再循線查出留、尹2男違法,將5名涉案人全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留、尹2男服警察役,奉派至監獄或看守所,具法定職務權限,屬於「授權公務員」,卻收錢幫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入監所,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受刑人則觸犯行賄罪,桃園地院昨分處留男3年5個月徒刑、尹男2年徒刑,3名受刑人分處6至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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