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昨三讀通過,讓除末期病患外,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痛苦無法忍受等患者也可預立醫療決定,台大醫院安寧緩和病房主任姚建安昨說,此法給患者更多選擇,可使台灣臨終品質再提高。但也有醫師認為,若宣導不足,貿然上路肯定是場災難。
姚建安說,實務上即使患者事先預立不要長期使用鼻胃管的決定,但醫療團隊移除後,仍會嘗試用其他方式,如皮下注射等給予營養,不會讓人活活餓死;此法讓患者有更多選擇,許多國家都已採用。
「前提要全盤了解」
但收治許多重症患者、也看過不少無效醫療病例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陳晉興說,此法立意良善,但絕對不可貿然上路,「否則肯定會是一場災難」,因為若宣導不足,病人誤認只要立定放棄治療意願、醫師都要配合,但醫師基於專業不願配合時,恐衍生許多困擾、爭執。
此外,陳晉興也說,患者立下放棄治療意願時的精神狀況,也需要專業人士監督,例如當事人憂鬱症發作,則其立願則不應具任何效力,即把關的責任不能都交給醫師,因為醫師雖有權利拒絕配合患者意願,但患者或委託人若堅持,還是可能引起嚴重紛爭。
本身是乳癌病友的林葳婕說,她個人肯定此法,但前提是患者決定放棄治療前,對治療效果及其局限有無全盤了解,「當事人一定需要很多資訊才能下這個決定,衛福部一定要保障民眾這方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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