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立法院在屆會期最後一天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估算,修法後全國教育經費約可增122億元,由中央與地方依法分攤,中央約增加57億元,地方65億元。
教育部綜規司長陳雪玉說,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雖未如預期由22.5%提高至23.5%,但仍很感謝立委、教育團體支持,教育部深感欣慰。
陳雪玉說,新增預算,教育部將分別針對發展性、扶弱性項目2大面向,規畫教育投資與經費分配,其中發展性面向是因應新住民、高齡化、少子女化等未來社會趨勢,以技職再造、偏鄉教育、老舊教室及教師宿舍改善、國教優質高中職等為主要考量。
至於扶弱面向,以12年國教師資員額增補、學生就學貸款排富延長緩繳為主要考量。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說,對結果「不滿意,但勉強接受」,希望增加的經費能有效運用,中央多負擔一些人事、退休經費,讓各縣市因地制宜,投入更多資源在分組教學、技職教育、偏鄉教育。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羅德水表示,政府應正視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3%是「下限」,而非「上限」,呼籲各主管機關不再挪用教育經費,確保教育經費主體性與專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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