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地牙哥二十三日電)墨西哥一群被捕的偷渡客,過去因為簽署「自動返國」(voluntary return)文件時,南加地區移民官員未告知他們應享的權利,這群偷渡客兩年前提出集體訴訟,最後達成和解。在和解協議中,聯邦政府同意准許部分墨西哥人重返美國,申請合法居留身分,今天是協議截止日,近百名墨西哥人要求美政府履行承諾。
2013年,集體訴訟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代為提出控告,指美國國土安全部使用「自動返國」程序不當。依據該項程序,文件簽署人將放棄出庭向移民法官辯護的權利,並依法在十年內不得返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訴狀指出,當局以威脅方式,令偷渡客接受這些條件,並簽署相關文件。
聯邦當局並不認知他們的錯誤,但願意在加州作出改變,包括修改一項表單,說明簽署文件的後果,及可以選擇自動返回偷渡者的本國,並採新的訓練和程序,並備有資訊熱線,供被羈押者尋求法律協助。
國土安全部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這項協議反映「承諾讓外國籍人士完全明白『自動返回墨西哥』的意涵。」
同時,政府同意讓若干墨西哥人返美,繼續進行法律的事宜。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李維拉(Gabriela Rivera)說,據該聯盟估計,可能有數千名曾「自動返國」的人符合獲得這項返美處理案件的機會。目前,美國政府批准超過20人可以返回美國,並且重新評估這些案件。
目前批准返美的人數,是屬於條件較佳的人。它包括在合法進入美國之後,將會和美國公民結婚的人,以及至少在美長達十年之外,在美國有配偶、子女,或有父母親須依賴他們維持生活,或者合乎歐巴馬總統於2012年發布特赦令,可以暫免被遣返的無證移民。
申請者須於2009年至2014年期間,在南加地區接受「自動返國」的人才符合資格。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受理案件之中,露西. 桑切斯(Lucy Sanchez)於1996年來加州,她於2009年在聖地牙哥的米慎灣(Mission Bay)被截獲,當局詢問她有無合法證件。她說,他們告訴她說,如果她要採取法律訴訟爭取留下來,可能會被關進監獄幾個月,但如果她同意「自動返國」,可以立即釋放去墨西哥。
35歲的桑切斯說,「他們沒讓我看這些文件,只要求我簽名。」如今,她已是一名妻子,並且是幾個美國籍小孩的媽媽。
桑切斯因為簽下「自動返國」文件,使她和如今7歲的女兒,在墨西哥提華納(Tijuana)住了六年,她就是獲准返美的小群人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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