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四日電)任職科技公司的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帶黃姓小三到旅館開房間,被林姓妻子會同警員查獲床單有攤經血,但陳男堅稱看A片打手槍,沒跟正值生理期的黃女嘿咻,並反責警方假臨檢之名騙他開門,高院指陳男罔顧人夫責任一再狡辯,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林女前年9月間跟監陳黃二人投宿旅館,立刻報警抓姦,陳男拖3分鐘開門,兩人衣著整齊,但被林女友人錄影拍到床單有一攤血跡,林女買下床單當證物送驗,確認留有陳、黃的DNA。
但陳男辯稱林女等人撿起他自慰後擦拭的衛生紙團偷抹床單栽贓,黃女的衛生棉側漏滲血到床單,怪警方助林女違法蒐證,並主張通姦應除罪。一審依妨害家庭罪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男上訴,高院指陳男罔顧人夫對婚姻的忠誠責任還狡辯,駁回陳男上訴定讞。黃女堅稱以為陳男已離婚才交往,獲檢方不起訴。陳另因離婚官司,須賠林女80萬元,按月支付幼子生活費1萬2000元直到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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