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防逃 「羅福助條款」仍躺立院
(綜合報導)繼羅福助、王又曾、陳由豪等名人落跑後,上月判刑確定的貪檢井天博也傳出人間蒸發,重重打臉現行的「防逃機制」。有資深檢察官說,羅福助三年前利用三審確定到發監執行的公文旅行空窗期落跑後,國內曾修法增訂防逃機制,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修法進度趕不上要犯的進化,要犯紛紛提早布局,誰還等你三審確定?能跑的早就提前落跑了!」
效果差法務部不挺
調查局統計,目前外逃要犯高達一九四人,多數都是判決確定後、等待入監這段約月餘的「空窗期」潛逃。
三年前羅福助循此落跑後,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羅福助條款」,明訂「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二年以上徒刑定讞者,檢方可直接拘提被告發監執行」,但因未列入法務部希望的「電子監控」、「有罪羈押」,防逃效果有限,且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
而國內現階段防逃作法,只能在判刑確定當下,由最高法院以最速件發文最高檢察署,函轉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包括派員監控、立即拘提發監等。但多數被告早已摸清檢方此招,相應之道就是「提早開溜」。
「根本就不該交保」
有法官感嘆,「遇到這種貪污重案的被告,一審承辦法官根本不該讓他交保」,並指以井天博案為例,一旦交保,法院若要再羈押就需符合《刑事訴訟法》,除非被告傳喚不到、違反住居限制等,否則無法再押。
也有法官認為,井深知前述規定,交保後均按期出庭,但多次藉故要求延後庭期,意圖拖延訴訟爭取時間,加上他交友廣闊的能耐,最後選擇遠走高飛,應不意外。
重大罪犯落跑案例
●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 涉職棒簽賭:2014年8月判3年2月確定,入監前潛逃至今 ●前立委羅福助 炒作桂宏公司股票:2012年3月判4年確定,確定隔天即潛逃中國至今 ●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 喝花酒報公帳80餘萬元:2009年5月判3年10月確定,白在警方監控下就醫,卻趁機逃亡;2010年3月在中國落網遭遣返 ●前中興銀董事長王玉雲 掏空中興銀百億:2007年4月判7年確定,同年9月潛逃中國,傳已病逝 ●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 掏空安鋒集團公款逾3500萬元:2006年5月判3年6月確定,入監前潛逃至今 ●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 廣三集團超貸案:2004年9月判4年確定,確定前1個月潛逃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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