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貪檢井天博逃亡,廉政署挨批監控失職,廉政署昨反嗆,當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井早已人間蒸發,確保入監成了不可能的任務,呼籲法官考量防逃羈押,另修法縮短判決確定至執行的空窗期,才能避免大咖落跑一再重演。
官員說,執行刑罰是檢察官權責,廉政署膽敢越俎代庖?井天博自法院交保至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歷時長達3年多,這段期間,廉署沒有權責也沒人力監控;現在井逃亡,把帳算到廉政署頭上根本莫名其妙、胡說八道。
專案小組研判,井天博案發後改名井樹華,應是為申請他國護照以利逃亡,至於井的下落,專案小組認為,井因接受馬來西亞女華僑孫雅慧以當地礦業作為賄賂條件遭查辦,在馬來西亞有人脈、事業,落腳地可能在馬國。
廉政署表示,井天博被判刑11年6月確定後,雄檢當日即電話指示協助防逃,廉署人員即前往井北市戶籍地與母親、姊姊住處查訪,發現井的母親、女兒都在,但都稱不知井的去向,拒絕提供線索。
此外,專案小組調閱井天博出入境、金融帳戶、信用卡消費等資料,發現井在台最後動態是9月曾以信用卡消費,之後即無,經雄檢檢察官指示,於11月30日停止專案執行,前後動員百人次、連續19日全天候監控,已盡防逃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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