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市報導)愛阿華大學華裔學生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威脅要殺教授的言論,並配上自己持槍的照片,被學校開除,學生簽證失效後,被迫回國,刑法專家鄧洪律師表示,威脅言論勿兒戲,輕則被開除,重則入獄。
據愛荷華大學(The University of Iowa)校報The Daily Iowan2月10日報導,該校一名名叫倪漢祥(Hanxiang Ni)的22歲中國留學生,2月1日在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中,以中文發文說:「這學期我這麼認真學習,如果學校還是讓我掛了,就讓教授們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並配上自己持槍的照片,被校方認為這些內容具有「威脅性」,被學校開除兩天后乘坐飛機返回中國上海。
盧剛兇殺事件發生在1991年的愛阿華大學,當時為該校博士後的盧剛,因不滿教授延遲扣留他的論文及求職介紹信,以及留校工資過低,持槍在校園槍殺六名教授、職員,造成五死一癱瘓,最後盧剛飲彈自盡,此宗慘案一度震驚中美。
愛荷華大學方面確認此起威脅事件,Johnson郡警長Lonny Pulkrabek也確認,自己的部門在上星期作廢了一位愛荷華大學國際學生的持槍證(Gun Permits),原因是愛荷華大學向警方報告他們撤消了該名國際學生的學生簽證,但警長澄清,當地警方部門並未涉入該案調查。
根據愛荷華當地媒體The Gazette報導,移民局方面出面確認,該名中國留學生的國際學生簽證因被校方開除而在2月2日被終止,這名學生並非被遣返,而是通過正常方式在2月4日返回了中國。
刑法專家鄧洪律師表示,學生向老師或同學傳遞威脅的言論,雖然可能是發洩而已,但是在加州,即使發信人不會真的這樣做,但是如果當事人(收信人)覺得害怕,依照加州刑法422,威脅罪名就會成立。
這類行為會涉及到三種不同的懲罰,第一種,學校可以馬上採取行政措施,開除學生,這屬於學校管理學生行為的規則,並且學校不必要透過法律程序就可以直接開除,如果是外國學生,學校可以馬上吊銷學生的i-20, 並通知移民局,學生必須在一個月內離開美國,校方開除學生的權利很大,並且上訴來恢復學生身份的成功率很低,但是學生可以馬上找其它學校,申請其它學校的I-20來繼續在美國求學。
第二種,當事人(受到威脅的人)可以報警,如果警察相信當事人真的害怕,警察可以逮捕學生,在加州恐嚇威脅罪可以被判十六個月到三年的牢刑,如果沒有前科,辯護律師可以爭取降為輕罪,第三種,如果重罪成立,或者被判罰三十天以上的牢刑而沒法上學,學校會因為學生的犯罪記錄而吊銷學生的身份,如果行為嚴重者而被判罰牢刑,在服刑完畢後,再從監獄送到移民局監獄進行驅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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