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因合宜宅弊案,坦承行賄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二千萬元,被高院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但須捐國庫二億元定讞;台北地檢署前天才寄出傳票通知趙近日到案執行,趙隨即在昨天,委託律師持先前已繳二億元的匯款證明,到北檢完成執行程序,趙確定免囚。
二審認罪獲緩刑
趙藤雄被控前年為取得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宅標案,從二○一一年起行賄葉世文共二千萬元,二人原約定新竹眷改案也要行賄二千二百萬元,因適逢葉退休,趙未付錢。 一審重判趙徒刑四年半,二審時,趙突改口認罪,連原本被判無罪的新竹眷改部分也承認,因此獲改判二年、緩刑五年,捐國庫二億元確定,趙先前已將錢匯入北檢的台銀專戶,昨由律師繳交匯款憑條完成繳驗手續後,款項將轉入國庫,趙確定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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