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四日電)救護車濫用情形嚴重,台北市議員何志偉發現,北市救護車4年出勤59萬多次,卻有3成空車而回。當中更有10大濫用戶,喝醉頭暈、逛街腳痠也叫救護車就醫,近3千次叫車紀錄中,卻只有5次被罰。何痛批標準太鬆,民眾根本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何志偉調閱資料指出,從2012年到2016年4月,消防局救護車有17萬逾次是空車而回,比例高達3成。以每趟出勤成本1800元計算,憑白耗費3億多公帑,其中有6成原因是拒絕送醫或未發現狀況,明顯浪費社會資源。
何志偉更發現,有特定用戶在濫用救護車,4年來前10大用戶共用2861次,只有5次濫用被罰。光前兩名就各用了618和526次,加起來卻只被收費3次。消防局救護員說,這兩名民眾有酒癮問題,常因喝醉酒頭暈「互相幫忙叫救護車」;而使用次數第5多的民眾是輕度精障患者,曾因逛街腳痠而打119,這些人把叫救護車視理所當然。
儘管北市府2012年實施「台北市民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劃」,一旦發現濫用,每件罰1800元。何志偉認為,認定標準實在太鬆,無法遏止濫用,應該提高收費。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王燿震表示,針對可能濫用救護車的個案,消防局會開出告知單,比對個案病例,如果符合急診5級檢傷標準中的1到3級,確實是危緊狀況、不會收費;4到5級較輕微的病狀,有些只要門診就可處理,這類使用者須收1800成本費。
王燿震說,救護車使用大戶多是街友、低收入戶、沒有財產或是別人報案通報者,很難向這些特殊族群收費,必須透過衛生局、社會局介入輔導。今年濫用情形有變少,10大用戶裡有4名沒有再用救護車。
衛生局表示,當初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定收費標準,已針對高使用個案作關懷和勸導,逐漸降低使用率。至於濫用救護車收費是否調高,可以再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