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釣蝦場外 狼路過載去摩鐵性侵
(高雄十四日電)男子陳啟太兩年多前在高雄一家釣蝦場外,發現一名女子醉倒路邊,竟撿屍載到附近摩鐵性侵,被害人全身赤裸醒來後,以為是被男友帶去開房間,趕回釣蝦場與男友會合,男友被她問得一頭霧水,女子才驚覺遭人撿屍性侵,憤而提告。高雄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賠償10萬元獲原諒,依乘機性交罪輕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13年10月2日,被害女子和男友到高雄鳳山區一家複合式釣蝦場,和友人唱歌、喝酒,晚間7時許,男子陳啟太(約30多歲)駕車行經釣蝦場外,發現被害人疑因酒醉睡倒路邊,竟將她扶上車直接載到附近摩鐵,再利用女子爛醉不省人事性侵得逞,事後陳男獨自駕車離開。
當晚11時許,旅館服務人員發現,該房已超過3小時休息時間,卻未辦理退房,打電話到房內也無人接聽,服務人員才進門察看。
被害女子被叫醒後,發現自己全裸躺在床上,她以為是男友帶她來開房間,但男友不在房內,被害女子因此打電話請哥哥載她回釣蝦場。
此時被害女子的男友還與友人在釣蝦場內唱歌喝酒,她詢問男友時,男友被她問得一頭霧水,女子才驚覺自己可能遭撿屍性侵,憤而報警。
她告訴警察,當晚她獨自去上廁所,「上完廁所後,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被旅館服務員叫醒後,她還問服務員自己怎麼來的,服務人員告知她,「是被一名開白色自小客車的男子帶來的。」
被害人的男友則稱,當晚他與女友一起跟朋友在釣蝦場唱歌、喝酒,後來女友去上廁所後就沒回來,他在場內找了一圈沒找到人,直到女友哥哥將她帶回釣蝦場,才知道她被一名陌生男子載到附近摩鐵性侵。
檢警依據摩鐵監視畫面的白色車輛車號,循線找到陳男,陳坦承趁被害女子酒醉倒在釣蝦場門口,撿屍載到摩鐵性侵,並稱被害人當天在車上還曾嘔吐。
法院認為,陳男坦承犯行,且已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和解,被害女子也表示,願給陳男自新機會,考量陳男身為單親爸爸要養小孩等,雖乘機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但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他2年,緩刑5年,並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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