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台中一名16歲少女因高姓男友編織共同開店等美夢,甘願下海賣淫,1年間接客高達千餘次。台中地院認定高男與兩名淫媒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日前判高男4年2月徒刑,兩仲介各被判刑4年4月、4年,而3人剝削少女靈肉所得共260餘萬元,全數沒收。
化名「小雨」的被害少女現已19歲,判決指出,2013年間,高男(22歲)以一起開店等甜言蜜語,慫恿小雨同意賣淫賺錢並支付房租等開銷,隨即帶小雨向情侶檔淫媒范揚政(36歲)、卓孟妤(40歲)應徵,同年12月下海接客。
身材高、面貌姣好的小雨吸引大批好色客,法官依據小雨的筆記等證物,查出她1天接客最高達15次,每次收費4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一年之間接客多達1165次,收入共約400萬元,扣除淫媒抽成,小雨賺進260餘萬元,多數被高男拿去買車、揮霍,警方查獲時,小雨存款簿僅剩9萬多元。
開庭時,法官痛斥高男年輕力壯卻不工作,竟介紹女友賣淫,甚至小雨月經來時,高男還鼓勵她繼續接客說:「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惡行不亞於兩名淫媒。
小雨則證稱:「他們都知我當時未滿18歲。」由於高男與兩淫媒都坦承安排小雨接客,法官認定3人均知小雨未滿18歲卻仲介賣淫,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加重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