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十四日電)宜蘭縣某國中陳姓教師,在學校及補習班對女學生小真(化名)猥褻,還意圖性交,所幸小真母親打手機催她回家,陳師被鈴聲嚇到,慾火全消作罷,小真還在交換日記寫下「他超色的,要我幫他那個…」,其母追問得知陳師惡行報警,檢方昨以猥褻、性交未遂起訴陳師,陳師案發後未獲校方續聘。
陳姓教師年約40歲,曾在某國中兼課及補習班兼職,年僅14歲的小真,在學校、補習班都上他的課,還擔任班上小老師;前年底到去年暑假,陳師分別在學校教室、實驗室、補習班教室與廁所,4度猥褻小真。
有一次小真利用學校午休,到校內專科教室找陳師問功課,陳對她接吻、擁抱、撫摸臀部;另一次小真在實驗室整理器材,被陳帶進小辦公室撫摸胸部、臀部、陰部,還拿小真的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
後來小真到補習班上課,陳師見教室內只有小真,壓著她的頭要求口交未遂;有一回小真當補習班值日生,留下來整理垃圾,被陳師帶進廁所,意圖性交之際,小真媽媽打手機催她回家,陳師被手機鈴聲嚇到,慾火全消收手。
小真逾時返家,母親追問得知陳師惡行報警;檢警調查,事發後,小真曾LINE給同學,「他(指陳師)有密我,說要把握時間吃了我」、「他超色的,要我幫他那個,就是口什麼的」;小真也在交換日記寫下,「他再度拿起my hands to touch his《那個 》」、「他kiss me且touch my胸部」。
檢方審酌小真和同學說詞、LINE及交換日記內容,認定陳師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為性交未遂罪,共有4次犯行,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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