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洪素珠辱罵老榮民引發各界撻伐,國民黨團將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語言、影像、圖片、動作或其他形式之言論或行動,歧視或騷擾他人。違者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表示,希望此法本會期完成三讀。
內政委員會變更明日議程,排定初審《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但國民黨團草案最快周五才會排入議程,明日將先審查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草案。孔的提案規定,人民若遭歧視,可向內政部或地方政府申訴,調查後若確有歧視情事,主管機關可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可處10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國民黨團草案針對族群定義廣泛,包括血統、省籍或族群、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社會階級、地域、容貌、身心障礙、性向、年齡、婚姻狀態、職業、財富、文化、風俗習慣、政治立場、教育程度等因素,形成認同,並有別於其他群體的人群。
草案明定,以言語、行動、文字、圖畫、影像、電磁紀錄、新聞或廣告、政論或其他言論形式,實施、散布、傳播或煽動歧視言論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受歧視人請求損害賠償者,除得請求《民法》第216條所定損害外,並得請求適當的慰撫金。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反族群歧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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