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電報導)自二戰結束以來,英國與歐盟的關係有如愛情長跑後走入婚姻的男女,分分合合吵鬧不休,就算最後決定離婚,勢進入繁複且彼此不快的陣痛期。依歐盟現行規定,英國脫歐得在兩年內搞定,但所有程序恐得花7年才能辦妥。
歐債危機 疑慮加深
英、歐「戀情」可從二戰後,時任英國首相丘吉爾提出的「歐洲夢」說起,但當時英、法不合,讓這個夢想直到1973年,英國加入歐洲經濟共和體後終獲實現。但不到兩年,英國就舉辦首次脫歐公投,結果維持留歐。
此後,英國內部反歐聲浪不曾消失,凡不符合英國國家利益的歐盟新政就會遭反對,如英國未加入《申根條約》與歐元區就是明證。2009年歐債危機更使英國對歐盟疑慮擴大。
但脫歐程序複雜,英國得先援引《里斯本條約》第50條給歐盟2年通知期,雙方就貿易、簽證、外交等細節協商。協議達成後,還得獲各成員國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才能脫歐。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警告,光要讓脫歐協議在27國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就得花5年,加上之前的磋商,沒有7年,英歐難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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