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要求「別鬧大」繼續與狼司機同車工作
(花蓮一日電)高雄一名女子由人力派遣公司派到旅行社擔任導遊,和一名遊覽車司機帶團期間,女子到司機房間討論行程,卻被司機強脫衣褲指侵,女子爭扎反抗後猛力「抓鳥」、狠咬司機手臂才掙脫,怎料向公司反映,公司卻要她「別鬧大」,隔天繼續與司機工作,返回高雄才報警,昨天二審該名司機仍被判刑5年。
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2013年10月11日,被害人首次與蘇姓色司機合作,從高雄搭載陸客團到花蓮旅遊,當晚入住花蓮市區一家汽車旅館,未料蘇男假意幫忙,將被害人騙到房內性侵,花蓮地院法官一審判蘇男5年徒刑,蘇男上訴辯稱被害人上廁所脫褲勾引他。
事發當天因行程調整,隔天就要帶團前往台北,被害人因要在車上帶活動,蘇男主動幫忙影印《家後》的歌詞,被害人不疑有他,晚間到蘇男房間拿影本並討論活動,怎料被害人要離開時,遭蘇男拉住強脫衣褲。
雖被害人不停大叫「不要」並強力反抗,但仍遭蘇男指侵得逞,後她奮力抓住蘇男下體,並狠咬其手臂,阻止蘇男霸王硬上弓,掙脫後哭著逃到樓下向櫃檯人員求救,並向公司反映,但公司卻要她不要聲張,「事情不要鬧大」。
被害人擔心工作不保,只能去電向丈夫訴苦,隔天忍辱與蘇男一起載客到藝品店購物,後又陪遊客搭火車到宜蘭蘇澳,公司才換另名導遊接手,被害人返回高雄,在丈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蘇男一審被判刑5年,他上訴時辯稱被害人上廁所沒穿褲勾引他,但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打臉蘇男,認為依房間陳設,蘇男在床邊根本看不見被害人上廁所,全是蘇男卸責之詞,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對於該家人力派遣公司,勞動人權協會總幹事王武郎昨痛批:「很離譜!」,且被害人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公司應立即協助就醫報案給予保護,也應有足夠人力立即替換她的工作,避免她再陷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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