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被控兩度替賣淫集團首腦仲介女子出國賣淫,劉女認罪並坦承「價值觀偏差才犯案」,允諾捐錢做公益希望換取輕判,台北地院昨一審宣判,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女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但可繳公庫十六萬元換取緩刑二年。可上訴。
認罪稱「價值偏差」
劉喬安昨悄悄躲在法庭門口聽判,不過仍在法院一樓被媒體發現,她受訪稱:「未來我會朝我的方向走,不會因之前的不堪、挫折而停滯,感謝法官寬容給我緩刑機會。」 劉喬安去年被《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事後她告《壹週刊》但和解收場,不料後來她被查出,兩度為賣淫集團首腦鐘宜姿、「戴姊」戴君儀仲介女子在台美日等地賣淫。檢方原查扣鐘女筆記本,懷疑上面記載的富商、小模電話與此案相關,但後來證實僅是電話本,無法證明關聯性。 開庭時三人均認罪,劉喬安還稱「因年輕貪玩沉迷夜店,經濟價值觀偏差才犯案」,並強調願捐錢做公益,法官因此從輕判刑。同案被告戴君儀、鐘宜姿也認罪,各被判二年八月、一年二月,其中鐘女可捐國庫四十萬元,換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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