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二十四日電)嘉義25歲葉姓鋼管女郎懷疑自己遭江姓男子迷姦,向友人告狀,友人糾眾痛毆江男,將其衣服扒光,讓江男只穿內褲、滿身是血被丟棄河堤邊,路人發現送醫不治。嘉義地院昨依傷害致死、妨害自由罪,判葉女等13人1年10月至9年6月徒刑。另有一名17歲趙姓少年因為聽到「朋友的朋友」被欺負,就前往助陣;趙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書指出,葉女去年5月13日接受54歲江姓男子邀約,投宿汽車賓館,以言1000元代價幫江捲K他命香菸供其使用,過程中葉女不省人事,醒來發現床上有保險套,她懷疑江男在咖啡中放迷藥迷姦她。
隔天江男再約她投宿汽車賓館,葉女將迷姦事告訴蘇姓等四名友人,友人義憤填膺再約王姓等男女友人,共13人乘5輛車到汽車賓館外等候。
當晚葉女假意配合江男進入賓館,趁江男開門,眾人一擁而上,分持鋁棒、玻璃瓶、徒手或腳踢圍毆江男。
江男被打到重傷,眾人仍不罷手,再強押他到民雄鄉大崎村大崎抽水站旁防汛道路繼續毆打,江男左側大腦挫傷、腦膜出血、肋骨骨折併血胸、前額受傷流血,葉女等將江男丟棄後離開。
直到路人發現遍體鱗傷的江男報警送醫,江仍因傷重,延至5月17日不治。
法官認為,葉女疑遭性侵,但沒有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延誤法律制裁江男的黃金時間和程序,卻私下糾眾教訓,動機不可原諒,而被告等血氣方剛,思慮不周、理性不足,受同儕邀約盲從附和聚集教訓江男,依傷害致死及妨害自由罪分別處刑。
嘉義地方法院昨判葉女6年徒刑,參與行兇下手最重的鍾姓(36歲)男子判刑9年6月及江姓(19歲)男子判9年,另10名20歲至36歲的男女,各判1年10個月至6年徒刑。
另有一名17歲趙姓少年告訴法官,當時他與友人在釣蝦場釣蝦,友人接到朋友電話說葉女除懷疑被迷姦外,也懷疑遭偷拍不雅照片或影片,要教訓迷姦者,他聽到「朋友的朋友」被欺負,就一同前往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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