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九日電)2年前,陝西西安的一位市民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後,停在門口的車竟然不翼而飛。
2年後的4月,該市民發現自己的車竟成為民警的代步工具,車牌也被套用了。經警方核查,情況屬實。本月6日,當地交警支隊確認,已給予涉事民警停職1個月的處分。
據澎湃新聞7月8日報道,近日在西安,有網友發佈了一篇名為「交警開套牌車,市民車輛遭鎖定稱被盜搶車」的文章,引起熱議。
文中稱,市民侯某(車主)的兒子小張在2016年2月遭人攔車,被搶未果。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後,停在門口的車輛竟然不見了。
今年4月,車主兒子小張發現該車被交警雁塔大隊民警王保雲使用。隨後小張向市公安局舉報稱民警王保雲私自佔有他人車輛,且車輛使用了變造的車牌,駕駛時間長達4個月。
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信訪回復:經核查,王保雲所駕駛車輛違法、駕駛套牌車情況屬實,隨即將其停職給予處分,全支隊通報。
車主代理律師胡超奇對情況做了詳細的解釋:「小張發現這個事之後,跟蹤了2天,確認這就是他家的車,就報了警。警方把車扣了。因為這車涉嫌套牌,所以交警王保雲就被交警隊處罰了。罰了3000元,停職1個月,扣12分。」
除了對王保雲進行處罰,西安市公安局亦責成市交警支隊檢查。
信訪回復顯示,市交警支隊車管處違反規定,對侯某的「陝AGX639」進行了被盜搶鎖定業務操作。「在派出所未對車輛被搶事件立案之前,市交警隊便將車輛鎖定為『被盜搶』的行為,屬於違規」,胡律師介紹道。
5月,市公安局稱已責成車管處撤銷涉事車輛被盜搶業務並深刻檢查、整改。
7月4日,侯某親屬證實,他們已在5月底收到交警的「盜搶撤銷」操作回復。然而,他們至今仍未收到提取車輛的通知。
對此,交警碑林大隊法制科在6日表示,車輛已移交法院,但歸還時間未確定。「案件移交過去之後,法院後續還需要查啥,我們沒辦法回答。盜搶是肯定撤銷掉了,現在的狀態就是違法未處理,然後還沒有審車,還是查封狀態。」
同日,西安市交警支隊警務督察科向記者確認,單位對王保雲的處分已履行。
微博上,不少義憤填膺的網友拍手叫好。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理應受到懲處。
也有人表示,王保雲此舉分明已構成盜竊,僅停職1個月未免有些輕了,「民警犯法不該和老百姓同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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