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十八日電)9月18日,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通報,南岸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華批准逮捕,以涉嫌搶劫罪對李某軍、李某祥、陳某澆、王某批准逮捕。 8月17日,重慶南岸警方接家屬報警稱,家住南岸萬達廣場的吳女士失去聯繫。 警方先後將犯罪嫌疑人陳某華(男,33歲,涪陵區人)、李某軍(男,36歲,大足區人)、李某祥(男,22歲,巴南區人)、陳某澆(女,27歲,涪陵區人)、王某(男,14歲,涪陵區人)抓獲。 據悉,8月16日晚,陳某華邀李某軍等人在重慶南岸區萬達廣場將受害人吳某挾持,並搶走吳某所駕車輛。陳某華將吳某帶到重慶涪陵區新妙、巴南區麻柳嘴等地,將受害人強姦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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