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新北吳男因挽回不了陳姓前女友,竟持刀當街追砍陳女致死。吳男落網後曾說:「希望自己被判死刑!」,一審依殺人罪判他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吳男卻改口盼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最高法院認為,吳男犯行無值得同情處,昨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他15年定讞。
曾任保全員的吳男(35歲,在押),2年前和擔任預售屋銷售員的陳女(34歲)交往,2人常吵架,陳女去年6月提分手後和吳男斷絕聯繫;吳男不甘挽回不成,同年8月又因陳女拒接電話,到女方上班的銷售中心大鬧,甚至拿預藏摺疊刀追砍陳女致死。
吳男落網後辯稱只想嚇嚇陳女,沒想到會殺死對方,他還稱:「希望自己被判死刑!」一審考量他求生意志非堅,認定行兇時受「憂鬱症發作」干擾,非沒有教化可能,僅依殺人罪判刑15年。
案件經高院審理,被害家屬痛批被告不值得輕判,吳男卻突改變態度,盼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仍維持原刑度。最高法院昨再駁回上訴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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