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0月3日,中國稅務機關對外公佈了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案的最新進展--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攝制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此外,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人們很快算了一筆賬,要想免除刑責甚至是牢獄之災,范冰冰總計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超過8億元。 但公眾還是不斷在追問:為何對范冰冰只罰不判? 面對公眾普遍的疑竇,中共黨報官媒紛紛發文解釋,以平息悠悠眾口。 法是死的,可人是活的,何況在偷逃稅的問題上,有太多現實的例子可以比對。與范冰冰同樣作為名人的劉曉慶,雖然數額只有1,400萬元,卻仍未能逃開牢獄之災。再看作為普通人的逃稅者,比如人們爭相轉發的「北京一女子國外代購網售被判11年」,刑事責任又是何等慘重! 雖然范冰冰3日在微博上發表了道歉聲明。但有人表達不滿,「我們希望范冰冰得到應有的懲罰,不只是經濟處罰和道歉,涉款8億,應該判刑多少年,而不是一篇道歉信。不要讓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好演員心涼了。」當然,在網絡中,還有借題發揮後更絕望的表達,因為 「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能鑽法律洞。」 圍觀的普羅大眾表達著對「只罰不判」的不滿,宣洩著根深蒂固的仇富情緒,可在廟堂之高,借由范冰冰案,有著更為長遠的打算--整治影視行業亂象。因為深陷市場「失靈」、天價片酬、投機操控不斷、產能過剩,金融投機等層出不窮的行業亂象,已經到了不得不刮骨療毒的時候了。 按照已經公開的思路,中國官方採取的是殺雞儆猴、既往不咎的原則。所謂殺雞儆猴,范冰冰案便是明證。再說既往不咎,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但在此過程中如何盡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還是考驗著很多為官者頭腦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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