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女老闆把公司房間分租給黃男,黃男竟趁女老闆酒醉不省人事時加以性侵。黃男事後辯指雙方是合意、非性侵,強調女方還以「女上男下搖搖樂」方式跟他發生關係;女老闆則稱喝到爛醉,根本不知情,以為在作春夢、誤以為對方是男友。台南高分院採信女方說詞,以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年過半百的女房東在台南經營一家公司,黃男與妻子向她承租公司內部一個房間。
2014年2月20日晚間,黃男回到租住處,看到女房東與友人在公司1樓喝酒,後來友人先離開,黃男見女房東酒醉趴在桌上休息,竟對女房東伸出狼爪,進一步把女房東帶到3樓性侵。
女房東醒後詢問黃男,並查看公司監視器,驚覺當天她喝到爛醉、不省人事,遭黃男趁機性侵。
黃男辯稱兩人發生關係經過女房東同意,當時女方採女上男下方式上下搖擺身體,主動積極參與性交,並非性侵。女方則說,當時喝得很醉,身體會搖晃是生理上的反應,一直以為在作春夢、以為是跟男友做愛,完全不知道在公司1樓發生的事,直到在3樓驚醒,才趕快叫對方停止。
二審法官調查監視器影像與公司相關證人、黃男妻子等人,採信女方說詞,判色房客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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