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衰中三槍 獲賠367萬
(台中報導)台中男子吳東宗因與住家附近葉姓菜販有嫌隙,去年9月見一名男子開車來訪,誤認對方是葉男找來尋仇,遂持槍朝車內、外和菜攤射擊17槍,車內朱男身中3槍,流彈還波及另2人,所幸3人命大都被救回。台中地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吳男10年徒刑,昨再判他須賠償朱男醫療、精神損失等367萬元。
有槍砲彈藥前科的吳東宗(43歲),因懷疑葉姓菜販造謠,稱他假釋後仍在外做壞事,而與葉男口角,雙方積怨已久。
去年9月21日,吳男在住處附近一處檳榔攤喝酒,見朱男開車前來,因吳男曾見朱男和葉男互動,認為朱男是葉男朋友,誤以為朱男是要來幫葉男嗆聲,隨即持槍伸入副駕駛座旁打開的窗戶,朝朱男頭、胸部等重要部位近距離開槍射擊7槍。
當時朱男車上還搭載有王姓友人和老婆及孩子等人,朱男雖以雙手抱住頭部,仍身中3槍,導致其胸部槍傷併氣血胸及心包膜積血、腹部槍傷併低血容性休克,就連胃、小腸、大腸與肝臟等多處也被子彈射穿孔,連帶引發急性腎衰竭等傷害,經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而副駕駛座王男也因被流彈波及造成手臂擦傷。
吳男掃射完朱男車輛,又再朝一旁葉男的菜攤連續開槍射擊6槍,葉男嚇得隨即飛奔上樓躲藏,當時開車經過的路人林女,因此不幸被流彈劃傷腹部。吳男見狀仍未罷休,還在更換彈匣後再朝朱車開4槍,最後在親友勸說下,才終於棄械投降。
吳男到案後向檢警辯稱,他是因喝醉酒才會開槍,他只是想嚇唬人沒有想要殺人。
但台中地院認為,吳男明知車內與菜攤內有人,仍來回對車輛和菜攤開槍,且連開17槍,已有殺人犯意,日前先依殺人未遂、持有槍砲等罪,將他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現仍上訴二審中。
劫後餘生的朱男出院後,另向吳男提告求償,包括醫療、復健、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等共487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昨判吳男應賠償朱男36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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