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報導)一名男子砸車,竟被教訓他的「正義魔人」打死,法官認為,該名「正義魔人」犯下的是比傷害致死罪更嚴重的殺人罪,且「行為沒有任何可憫恕之處」,變更起訴法條,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
扮演正義者出頭的28歲男子黃騰羿,是在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時,碰上前方36歲楊姓男子情緒失控、沿途砸車,黃男隨即化身「正義魔人」,持金屬球棒毆打楊男頭部,竟把楊男打死。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2016年7月9日下午4點多,楊男赤裸上身、持鐵棒,沿著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將道路淨空要制伏楊男,後方車輛全都塞在路上,黃男不滿行車動線受阻,且認為警方未採取有效行為,便持金屬球棒靠近,楊男見狀高舉手中鐵棒,黃男朝楊男上半身、頭部、頸部連續攻擊,即使楊男倒地,員警出手制止,黃仍不罷手,楊男在醫院急救一週後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黃男起訴。
有目擊者證稱,黃男出手很激烈,曾聽到鋁棒打到頭的聲音,鏘鏘鏘地很響亮。黃男出庭辯稱,「我沒有要殺人的意思」,看到楊男砸車還打警察,才持球棒下車,當時楊男也有揮棒對峙,「我一時脾氣上來就打他」。黃男辯護人說,黃男行為也是為了要阻卻違法,面對楊男持鐵棒揮擊,黃男行為算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警方當時已淨空現場、公權力已介入,黃男並無阻卻違法的必要,也難認行為屬正當防衛,黃男棒棒朝楊男頭部等重要部位毆打,被員警制止仍未罷手,顯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認為,黃男與楊男素昧平生,只因不滿行車路線受阻就出手,行為沒有任何可憫恕之處,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