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一位網絡寫作者因編寫和出售同性色情小說,被中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被告人表示不服,於近日提起上訴,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隨後另一網友爆料,今年5月她在北京大街上遭遇陌生人性侵並受傷,結果罪犯被判強制猥褻罪,僅獲刑八個月。 兩起案件顯示出不同的量刑尺度,讓中國司法的公正性再次受到質疑。 寫色情小說比性侵更嚴重? 2017年,一本名叫《攻佔》的小說突然在中國網絡上熱賣,短短幾個月就售出了數千本。但這本「暢銷書」很快引起了中國有關部門的注意。 經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鑒定,《攻佔》被定性為淫穢出版物。「這是一本淫褻性地具體描寫男男同性戀性行為的書籍,」中國警方描述。「其中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 根據中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提供的線索,中國江蘇某地方公安局負責偵辦此案。幾個月後,三位嫌疑人分別被抓獲。三人供述,他們編寫出版的小說在網絡上售出7,000餘本,非法獲利15萬元人民幣。 最終,三人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三年到十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同時處以不同數額的罰金。 這一判決結果在網上受到質疑。部分網友認為,僅僅是編寫出售色情小說,獲利才15萬元,其社會危害性應不至於被判十年。不少網友贊同這一判斷,並認為法院「量刑過重」。 然而,中國現行的法規並不支持這種看法。據中國有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釋,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1,000至2,000人次,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3萬至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屬於嚴重情節。對照此案,三位被告人的量刑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一名網友對此提出了強烈質疑。她在社交媒體上公佈了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5月的一個晚上,她在北京大街上被一名猥褻慣犯從身後撲倒,當眾遭受性侵並受傷。在她積極起訴之下,北京地方法院10月判處罪犯犯有強制猥褻罪,獲刑八個月。 強制性侵獲刑八個月,寫色情小說卻被判刑十年,對比之下,更多網友站在了質疑法院判決的一方。 截至發稿時,法院方面還未作出回應。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認為,上述案件突顯了中國刑法的量刑配置與社會發展狀況不相符的問題。 「法院根據的法條是20年前制定的,20年前獲利15萬元,跟現在的獲利15萬元,性質根本不一樣。」如何填補依法判決與公共常識之間的落差?鄧學平建議:「中國的司法解釋要與時俱進。」 范冰冰案成司法不公代名詞 為什麼銷售淫穢書籍,會比強制猥褻案判刑更嚴重?這個結果令許多中國網友感到困惑且難以接受。 一種解釋認為:製作銷售淫穢物品面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性侵危害的對象則是單一個體,銷售書籍面對的範圍更廣,可能誘導更多人做出犯罪行為,對社會安全的危害更大,所以判得比性侵案還重。 但這種解釋中對個體危害與公共危害的判斷標準並非沒有爭議。個人的危害與公共的危害之間不是僅有數值大小的差異,根據常識,個人所受的危害可能比公共危害更具體,其影響也可能更深。 更重要的是,製作銷售淫穢物品所造成的影響是間接和延遲性的,而性侵危害則是直接且即時性的。前者被一些國家歸入言論自由的範疇,比如在歐美國家通常不被視為犯罪;而後者在任何法律體系中都是惡劣的犯罪行為。兩者之間的對比不能忽視其重要的差別。 至於為何兩個案例會出現對比強烈的判決結果,分析認為,這突顯了中國地方司法系統的滯後性和複雜性。一方面是因為司法解釋更新不及時,脫離了現實情況;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在適用這些法律條文時對自由裁度權的把握標準不一,所以才會造成明顯有違公共常識的結果。 一些網友在評論中將其與前段時間的范冰冰案作對比,指明星偷稅漏稅幾億元只要補齊交罰款就沒事,而編寫色情書籍賣7,000冊就要被判十年,認為這體現了中國司法系統中「因人而異」的一面。 事實上,自從范冰冰案發生後,中國網絡上經常將其作為司法「不公平」的案例引用。某種程度上,這一案件強化了人們對中國司法不公的印象。 比如10月,中國媒體披露,一名曾在航空公司服務的女士因多次攜帶從韓國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而獲刑,2012年被認定為逃稅113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二審被改判為三年。一些網友對比范冰冰案所涉數億資金卻安然無事,表達了不解和憤怒。 隨著中國社會矛盾日益頻繁和突出,這種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更引人關注。儘管網民的觀點未必都正確,但這些爭議表明且加深了他們對中國司法現狀的負面感受。這是中國官方在實現其宣稱的司法現代化目標,以及維持社會穩定時不得不應對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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