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高雄市某議員辦公室助理陳志銘,2015年間趁協助一名女子處理違建糾紛,開車載女子外出卻在車內對女子伸狼爪,用手指性侵得逞。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事後有打電話道歉並稱願賠6000元,認定他犯行屬實,昨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為處理房屋違章糾紛,透過里長找上陳男,陳男藉口討論案情載她外出,不料竟在車上壓制她右肩、脖子,強行伸入她衣領襲胸,更伸入其內褲指侵3、4秒,女子奮力推開後,警告陳男若再侵犯她會報警,陳男才住手載她回住處。
事後被害人在丈夫陪同下找上里長,女子當場打電話給陳男錄音,陳男表示:「我包6000元跟妳道歉」、「我一生25年來參與政治,剛好做錯妳這件事」,法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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