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導)香港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2014年10月參與爭取特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期間(又稱佔中行動),遭7名警察拖到暗處毆打,事發後7警被控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7人不服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7警質疑打人片段真實性,庭審預計將持續3天。
上訴警察黃祖成的律師表示,一審檢方提出的無線電視新聞打人片段,未確認真實性,而影片有49秒畫面因遮蔽而剪掉,難以確定抬走、毆打曾健超是同一群人。法官認同用科學方法評估影片真偽,但指一審已傳喚無線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出庭作證。不過黃的律師認為,要考量證人是否「誠實可靠」,並要求無線電視交出原版母帶。昨案件審理時,場外有約10名「撐警大聯盟」成員到場聲援7警。
這起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包括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7名警察,在港島金鐘龍和道驅離示威者時,曾健超涉嫌從高處向警察潑灑液體,遭警追捕。曾被捕後遭黃祖成等7名警察強行抬到暗處毆打,對其拳打腳踢,全程歷時約4分鐘,導致曾多處瘀傷,毆打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下,畫面曝光引起譁然。7人去年一審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法官斥責其「破壞香港國際形象」,7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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