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導)紅館黃子華棟篤笑及劉德華演唱會門票都曾被炒至逾萬元,政府正研究打擊炒黃牛措施,包括修改法例,將炒賣紅館等康文署場地門票列為刑事罪行,可罰款2,000元,預計明年第三季向立法會匯報研究結果。但議員指出,黃牛黨炒賣一張門票獲利都不只2,000元,擔心罰款太輕無阻嚇力。
紅館黃牛猖獗是由於法例有漏洞,目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領牌公眾娛樂場所演出的節目,不容許以高於門票本身價值售賣門票,違者罰款2,000元,但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紅館,毋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變成不受規管。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為回應社會對打擊炒黃牛的訴求,正研究透過立法及行政措施打擊黃牛活動。
民政局表示,原則上不反對探討透過立法處理炒賣門票,包括修改《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以涵蓋紅館及伊館在內的康文署場地,或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為康文署文娛中心售票訂立規例。
民政局指出,一旦立法,其他康文署場地的所有售票活動,包括藝術表演、大球場球賽、體育賽事、宗教活動等門票亦受法例規管,未能親身購票或因事需轉讓門票的市民都會受影響,商界推出購買商品或服務送表演門票的做法應否獲豁免需研究。而目前門票炒賣多在網上進行,部份炒家更在海外,亦要研究如何解決執法困難。當局會參考海外經驗,計劃明年第三季後向立法會匯報。 准主辦機構選用實名制
民政局又表示,康文署將繼續容許表演節目主辦機構選擇是否實行購票實名制,但主辦機構普遍顧慮實名制牽涉購票者私隱,購票後不能轉名及又需提早到場檢查,會影響門票銷情,運作成本卻會增加,因此一般不傾向採用。康文署會繼續研究既能方便觀眾進場,亦能保障私隱的科技解決方案,城市售票網亦會探討以抽籤方式售票的方案。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指,按現時規例「炒黃牛」罰款2,000元,「炒張黃牛都唔止2,000蚊啦」,應該加大罰額,甚至可考慮監禁。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區諾軒質疑一刀切令所有康文署場地舉辦的體育、藝術表演、宗教活動門票轉售都會受到法例規管,會矯枉過正。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購票實名制可使用「二維碼」等識別持票人的方法,核實身份只需要少於一秒時間。
明年二月將會再踏紅館舞台的藝人鄭中基表示,「政府一定要插手,加重刑罰或者刑事化係好事」。他亦曾考慮用實名制,但歌迷可能要提早幾個小時排隊入場。歌手容祖兒認為:「政府如有咁嘅法例,可保障歌迷金錢損失同人身安全,都係一個非常好嘅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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